江西省投资集团原书记姚迪明被双开,曾因丰城电厂事故被撤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9-30 22:36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迪明简历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11月,因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2018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题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