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方部署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失职渎职将被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18-09-30 09:04

9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部署会,部署该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9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与该省司法厅共同制定出台了《对全省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以常规巡回检察为基础,以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全面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为补充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

会议要求,

➤ 各地要组建巡回检察组织,组成由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担任组长的巡回检察组,同时,市级检察院成立由员额检察官担任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检察组办案组相互交叉,定期调整轮换;

➤ 完善巡回检察方式,通过不固定人员的机动检察方式,把对监狱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 明确巡回检察内容,重点加强对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督促监狱有针对性地强化改造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

➤ 落实巡回检察责任,对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责。    

会议还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强化与监狱工作的衔接配合,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又要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配合,支持监狱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同时还要认真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推广经验、解决问题。

(原题为《云南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卫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