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工作情况

2018-09-25 16:06
山东

9月2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省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相关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对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查出一批黑恶犯罪“保护伞”,挖出一批腐败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战果。截至9月25日,全省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组织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102件65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起1064人。

8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形成大兵团作战格局,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9月10日至15日“山东战役”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首战告捷,效果明显。9月25日至30日,“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即将打响,各参战单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乘胜追击,发动新一轮攻势,做到目标再精准、战法再创新、火力再集中、宣传再发动,指挥更高效,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这场硬仗。

精准施策全力攻坚。公安机关勇于打头阵,各级全部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落实快速核查机制,发动“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中央督导组督导245起案件、线索,已查结114起。对中央督导组督办和重点敏感线索,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指定管辖等措施,全力强化侦查打击、审讯攻坚,稳、准、狠实施有效打击,确保打得主动、打得精准。

集中行动扩大战果。以“山东战役”为总抓手,公安机关扎实推进“铁拳”“金剑”集中行动,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8个。“山东战役”发动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999人,285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57件338人,判决黑恶势力犯罪47件29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

追缴黑财除恶务尽。坚持黑帮、黑财一起打,努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对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深入查、全面缴、依法判”,彻底斩断黑恶势力资金链条和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专项斗争以来,查扣涉案资产18.1亿余元,判财产刑343人,罚金总额人民币3141万元。注重延伸打击洗钱犯罪,目前已有3起涉黑洗钱案件侦办或审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对易垄断、高利润的行业,由国土、住建、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顿,严肃查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行为,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联打联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握指成拳,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部门及时双向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打击效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依法快审快判,及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法治权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槐国栋介绍,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在专项斗争伊始,省公安厅就对线索核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实行“三长负责制”。对每一条线索的核查工作结论,必须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制”。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对原线索重新组织核查,并对原核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三是实行回访反馈机制。只要是实名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工作结论,征求举报人意见。这三项机制明确了线索核查工作的责任要求和工作标准,为确保线索核查工作质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793次,收到群众举报信3386封,网络邮件818件,研判转办线索1156条。

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督导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力提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做到“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一是组建核查专班。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快速核查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核查工作周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二是完善工作流程。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各部门及其它成员单位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线索核查工作。三是分类分级核查。实行分类处理、分级核查,涉黑恶犯罪线索原则上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核查,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查办。“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省厅直接查办线索10条。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督导组指示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线索核查工作成效,坚决彻查深挖黑恶犯罪,更好地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也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编辑|陈万里

审核|滕世雷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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