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河津市法院宣判王某某等7人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案

2018-09-23 18:45
山西

全省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了一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1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董某平、郎某飞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董某平纠集郎某飞(刑满释放人员)、秦某勇(在缓刑考验期内)等人使用砸玻璃、泼粪、殴打等暴力手段插手某工程项目的拆迁纠纷,迫使拆迁对象同意拆迁;董某平在老兵居串串火锅店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纠集郎某飞、秦某勇、韩某、邢某宇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郎某飞持镐把殴打被害人李某某致其死亡;秦某勇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据法院判决,被告人郎某飞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秦某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9月18日,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对程某等26人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杨某、王某、王某飞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其租住的房屋、经营的台球厅内开设赌场,通过抽头渔利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追索赌债纠集多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采取贴身跟随、滋扰、纠缠等方式为他人非法讨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因言语不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樊某胜参与为他人讨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等人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指使他人纠集被告人杨某等7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程某等15人随意殴打他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樊某胜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其余25名被告人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9月20日,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贾某平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平与黄某峰、杨某波(另案)、买某斌形成以贾某平为首,黄某峰、杨某波、买某斌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平、黄某峰犯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买某斌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9月21日,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陆续纠集被告人米某某、张某某等共5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五次五人,期间,采取让被害人趴水坑,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归还债务。据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9月21日,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纠集李某等共7人,采用要活埋等威胁手段,强迫申某卖淫、介绍卖淫,期间,被告人李某对申某实施强奸。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山西日报

本文原标题《扫黑除恶 | 又扫一批!51人获刑!我省法院公开宣判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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