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资产负债迎刚性约束,分析称对清理僵尸企业具有指导意义

澎湃新闻记者 戴高城
2018-09-14 15:25
来源:澎湃新闻

9月13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底,全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分别较年初和去年同期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通过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效遏制了部分低效国有企业负债冲动和规模冲动,推动信贷资源向更有效率的企业流动。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对此表示,“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是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主要领域,也是2018年的一件大事情,而降杆杠的工作也是持续了很久。从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到今年4月2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再到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国务院国资委对此事也是很重视,在今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也提出,努力推动国有企业效益实现稳定增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回报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率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

李锦认为,“《意见》是根据长期负债情况而作出的重大安排,是专门对国企讲的。长期以来,国企对追求扩张规模过分看重,助推了其负债的水平,而国企在融资上过于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进行融资,缺乏其他融资途径,规模庞大,这使其面临着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还是要加强市场化改革,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约束的市场主体。而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去杠杆,可以同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更大空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李锦说。

分类确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意见》指出,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对此,李锦认为,“这是《意见》最大亮点,也是对创新创业的灵活掌握。比如有的事情还得负债,像科技投入问题就是负债,文件就提出‘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而不是搞“一刀切”做法,也就是说合理水平的提法是科学的,需要负债的还要负,不是说不能负。”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配套措施

《意见》对约束机制也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比如,《意见》在外部约束方面指出,要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等。

《意见》还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意见》最后还强调追责制度,“对落实本指导意见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指导意见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李锦预计,下一步国有企业破产会推进,对于质量不高、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甚至“僵尸企业”占据大量信贷资源,导致部分国企产能结构严重失衡、杠杆率不断高企,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阻力最大的领域之一。

“《意见》的出台,对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是有指导意义的。”李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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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