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闽两省各出台十方面政策:降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2018-09-13 20:21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广东、福建两省分别从降低税收、用电成本、融资成本等十方面出台了相关措施,旨在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两省的相关文件均在近两个月内下发。8月9日,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相关意见中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涉企收费、制度成本、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用工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和健全长效机制等10个方面提出23条政策措施。广东省也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等10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两省在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前提下有所细化。如广东提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2018年到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方面,福建则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已降低25%的基础上,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2018年7月1日起取消移动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至15%,以及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

两省还均在降低社保成本上提出了相关措施。广东提出,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福建则提出,要通过完善财政支付方式综合统筹平衡全省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广东提出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福建则提出,继续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制度。2018年5月1日起,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69分钱。实施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进行交易。

物流成本方面,广东提出,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福建则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费。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广东提出,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

福建则明确提出加大金融对实体企业的支持,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

此外,福建还在《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中明确,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支持商业银行结合市场定位与业务特点,稳步推进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设,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责任编辑:李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