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

中国证监会
2018-09-14 16:25

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2013年《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做出补充监管要求。

本公告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二是保证会员能够得到客户完整准确的信息。规定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功能。三是明确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同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是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工作,客户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助于期货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和证监会监管执法,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7号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通过交易终端软件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并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进行采集。

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报送至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三、期货公司应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功能。客户交易终端软件不能通过接入认证管理的,应拒绝其交易。

四、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应当制定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期货公司应于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

五、非期货公司会员的终端信息,由期货交易所参照本公告有关要求采集并报送至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责任编辑:徐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