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持地方已有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不溯及既往

澎湃新闻
2018-09-06 19:08
来源:澎湃新闻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中国政府网官微发布的新闻稿称,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近日,民间行业协会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伙制基金征税政策”的看法》提及,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在指导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税的政策,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看法》称,“按这一新的意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将面临大幅提升税负,甚至失去存在的商业逻辑。”

《看法》认为,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上国际环境调整的大背景下,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和创业者个人都在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指导意见可以有效改善国家税收结构,但将大批已经充分市场化的股权投资与并购机构洗牌出局,是否会对中国的中小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产生长远影响,还需要审慎考虑,“至少,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类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20%的所得税率征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近期下发文件,要求有违规行为的地方税局予以纠正。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新修的个人所得税法发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35%的最高税档起征点是50万元。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35%的税率缴税。

而按照现行法规,私募、创投基金属于合伙企业,这类基金中的自然人LP应适用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的缴税规定。

换句话说,创投基金中自然人LP(有限合伙人)的所得税税率最高将达到35%。

这项规定在投资圈中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按照35%的税率向自然人LP征税,会对创投行业造成巨大打击。

一位创投基金合伙人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创投行业正面临募集资金困难的现状,“税收成本传导给投资人LP,减少投资人收益后,募资会更难。”他还提到,“追溯到以前投资的项目,感觉不太合理。”

另一位创投基金创始人则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举会导致资本外流,“用(最高)35%的税率对行业肯定是巨大的打击。”

    责任编辑:孙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