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度发函问询中弘股份:实控人是否存在抬拉股价的动机

澎湃新闻记者 徐宏文
2018-08-30 15:26
来源:澎湃新闻

“债务重组”公告遭加多宝否认的中弘股份,还在遭受多方质疑。

8月30日,中弘股份(000979)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目前状况、《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 的效力及约束力、加多宝的财务状况等,明确说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以及加多宝是否已经解散。

这是深交所8月28日向中弘股份发出问询函之后的第二度问询,继要求说明与加多宝协议是否真实的情况之外,此次深交所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1.加多宝是否已经解散,如是,请说明解散时间,并说明是否导致《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不成立或者无效。如否,请提供其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

2.公司报备的黄伟清《委任书》中称“即日起,集团委任您为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对外一切事务”,落款时间为8月25日,落款人为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鸿道,该委任书仅陈鸿道签字,未加盖加多宝公章。

请明确说明该委任书的效力,并说明黄伟清基于该委任书的具体职权范围,与加多宝总裁李春林的职责是否存在冲突。请结合该委任书的效力、黄伟清权限范围说明其仅依据该委任书是否有权代表加多宝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请公司聘请律师对黄伟清的委任书效力以及其代表加多宝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发表专项意见。

3.鉴于公司公告中多次强调“《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请公司详细说明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不具实质性约束力的协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 请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加多宝的财务状况等明确说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弘股份因股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8月15日-8月2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点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因此,中弘股份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可能。

8月30日,中弘股份收跌7.29%,股价报0.89元/股。

    责任编辑:孙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