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四十年 奋进新时代 擘画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图景

2018-08-17 18:00
北京

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字里行间处处彰显着党和政府不畏艰难的勇气、尽心竭力的情怀和不负重托的决心。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体现着政府履行民生兜底保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时代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发展新特征和实践新要求,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发挥好民政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兜底作用。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征程,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关心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改革开放40年来,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基本民生保障为重点,从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切身利益出发,去谋划、布局和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切实发挥好“稳定器”作用,托住基本民生保障的底,托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底。

(一)聚焦补短板,民生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40年来,面对千千万万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民政部门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创新政策、优化机制,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筑牢最后一道保障线。1978年全国各类福利类收养性单位只有728个,床位数只有6.4万张,收养人数只有5.7万人。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36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14万张;各类儿童福利机构1422家,现有41.5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全部纳入制度性保障;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近300亿元,分别惠及1000多万残疾人。发端于90年代的社会救助制度,经历了从城市到农村,从特殊群体到全体社会成员,从低水平、低层次到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311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3.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实施医疗救助8738.2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21.7亿元;实施临时救助893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5.8亿元。这些不平凡的数字,阐发出民政工作与时俱进的新内涵,诠释了民政事业兜底基本民生保障的新成果,表明民政为民办实事的基础越来越雄厚,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越来越强。

(二)聚焦兜底线,民生服务体系取得新突破。

民政工作是社会领域的工作,提供的是人民群众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兜底性社会服务,具有天然的社会性和服务性。40年来,民政部门针对各类服务对象需要,倾情倾力做好兜底工作,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通过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了老年人福利服务待遇,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通过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通过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和政府保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干预,强化控辍保学,依法登记户口,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规范化、信息化为支撑,引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实现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的转变。这一项项工作的开拓,是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这一项项惠及民生的新举措,福及广大困难群众。

(三)聚焦虑长远,民生制度建设形成新局面。

40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进程,是实践创造的进程,是经验积累的进程,也是重视和依靠制度的力量促进发展与进步的进程。截至2017年底,现行有效民政法律12件、行政法规25件、部门规章54件、规范性文件212件,加上数百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衔接,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使各项民政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民政的要求,民政部门紧跟国家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准确把握立、改、废时机,积极做好实施性立法工作。在国务院的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民政方面的立法项目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由民政部负责起草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比例也日益增加。如在民生保障方面,2014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覆盖面最广、体系最完整社会救助行政法规。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全面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2100多万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2016年2月和6月,国务院又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等。这些法律、制度坚持从问题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最后一条保障线,为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推动民生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四)聚焦抓重点,民生理念树立展现新风貌。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之本,是人民政府神圣使命所在。40年来,民政部门始终将人民性作为民政工作最鲜明最根本的特性贯彻到底。特别是新一届部党组提出的“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得到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在统一民政部门思想认识、激励民政工作者工作热情、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是民政部门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应有之义,是弘扬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是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与神圣使命。“爱民”是民政工作的道德情操,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价值取向,是履行民政职责的必备素养,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职业操守,也是民政工作者最基本的人文情怀。为民与爱民密不可分,二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爱民是为民的情感动力和精神支撑,没有深切的爱民之心就不可能保持勤勉的为民之举,没有勤勉的为民之举,就难以把爱民之心落到实处。建立起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精神理念、构筑起引导和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观念体系,是新时代更大程度、更深层次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兜底作用的根本保障。

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有一条最重要的启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国家的发展如此,民生保障亦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了我国未来30多年的总蓝图,作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战略判断和战略安排,勾勒了未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环境。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节点瞩望未来,民政工作面临“再上层楼”的阻力、“更进一步”的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有智慧的判断和砥砺前行的决心。

(一)准确理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

在民生保障的均衡性方面不断发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限于经济领域,更体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均衡。当前的结构性短缺集中在民生领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民政领域主要表现为:民政工作城乡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业务领域不平衡,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新时代不断高企的民生期待,更增加了民生改善的边际难度,民政工作需在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下更大功夫。一方面,民生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继续推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相关机制创制和完善,及时满足困难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城乡、区域民生保障水平不均衡问题。重点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与民生保障的关系,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不断突破。

我国经济面临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艰巨任务。应正确把握新时代民生保障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使民生保障和服务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一是做好预判,平抑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将持续加深,相关社会服务的供需矛盾将集中体现。同时经济增长下行、经济结构调整可能导致部分群体陷入物质、社会以及心理方面的困境,这些既是民生问题,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对相关困难群体的保障和服务需求要进行提前研判、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及时纳入兜底保障,以减少相关社会问题的发生几率。二是准确把握民生需求的“转型升级”、助推经济发展。随着经济转型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需求将呈现爆发性增长,成为新时代消费结构的重要引领。养老服务、康复服务、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将成为新的产业增长点,民生领域的公众诉求也面临全面的转型升级。需求引致的供给侧改革在社会服务领域也将集中体现,对相关社会服务的供给应该以更加规范、更高的标准进行提前谋划,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民生保障和服务需求。

(三)准确处理脱贫攻坚和兜底保障的关系,在民生保障的兜底能力方面不断拓展。

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须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后半程,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将进一步深化,并在巩固脱贫成果、增强造血能力、防止返贫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依托民政多元的保障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整合社会力量、撬动社会资源的杠杆作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对扶贫对象社会能力培养的专业支持作用,对扶贫对象提供精准的、积极的、整合性的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民政部门将继续用创新的理念、思维和方法,探索解决新贫困、相对贫困以及脱贫再返贫等问题,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兜底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牢固基础。

(四)充分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对民政职能的新要求,在民生保障功能方面不断聚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部门职能定位的新要求,新时代民政业务发展将呈现新的趋势,民生保障功能和相关业务将更加聚焦,在兜好民生底线、构建国家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上发挥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民政部门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局中继续发挥兜底作用,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以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与慈善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服务、区划地名服务等为核心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民政服务对象逐步从特定人群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民政功能逐步从兜底保障向普惠服务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保障和服务需求。

三、迈入新时代,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有新举措新作为

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进入新时代,民政事业也已进入新时代。在这样的历史关口,一方面,要充分继承和发扬改革开放40年来民政在兜底线、保民生方面累积的丰富经验,努力使其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民生保障内涵面临新变化、新挑战,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措施等也有新调整。新时代民政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就要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为引领,开辟新征途。

(一)把准抓牢新时代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方向。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抓牢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南,指导民生保障改革创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加强党对民生保障相关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抓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政治生态。二是明确职能定位,把准抓牢业务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责划分有界、部门协同有序、资源整合有力、实际运行有效的现代民生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每一个民政服务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用以民为本、普惠均等、精准便捷、共建共享等理念统揽民生保障全局,提高民生保障服务效能。

(二)不断完善新时代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

要按照统筹区域和城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要求,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制度优化完善。一是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保困难群体在全面小康路上不掉队。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推进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受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机制,强化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统筹协调各部门救助资源,深入推动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资源信息共享的大救助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精准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以孤老残幼为重点,统筹推进困境儿童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特殊特困人员代养寄养机构监管,提高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和服务管理水平。以《慈善法》实施为契机,引导汇聚更多慈善资源惠及困难群体。扩大政府购买民政专项服务范围,推行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监管服务模式,破解民政基层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难题。三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尤其是机构改革背景下,要着力理顺相关救助制度的职能衔接,确保最大程度弥合制度缝隙,狠抓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尤其是发挥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的作用,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尽好救急难、兜底线的职责。

(三)努力构建新时代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民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协同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纵深推进民政部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从根本上转变民政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二是培育多元主体,创新供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好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的作用,健全和规范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发挥好社区服务平台作用,依托社区工作者、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困难居民发现、特殊困难救助帮扶等机制。引导慈善力量开展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鼓励群众参加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志愿服务行动。三是加快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步伐,确保新时代民政民生保障服务规范有序。努力推进民生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民生保障相关标准体系,保证对工作的规范引导。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民政相关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更加智慧高效。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在民政相关民生保障工作中的运用,加快探索民生保障智慧化服务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口径实现全国民生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进多平台的民生保障数据融合,推动信息化成果在民政民生保障方面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五是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新时代民政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夯实相关民生保障工作的发展基础。要围绕民生保障的主责主业把好人员入口关,逐步调整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改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立实施常态化的民政干部培训机制,加强民生保障相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专业社工队伍。六是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创新完善基层蹲点制度,在“蹲点乡、抓住县”的基础上,重视“解剖村”“带动市”和“联系省”的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在基层的宣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基层民生保障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建好基层服务队伍,增强服务本领,解决好民生保障工作在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来源:中国民政

作者:闫晓英 周京韩沛锟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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