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十大教师新政:推行师德考核,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2018-08-17 12:36
江西

本文原标题:《来了!全省教师的福利!江西出台十大政策举措,强化各类保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师德建设、培养培训、管理改革、教师待遇、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刘奇同志批示:有新要求、新机遇,请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转省教育厅牵头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请省教育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牵头草拟江西省《实施意见》。7月23日,《实施意见》经省委第68次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8月7日正式印发。

在对标中央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举措:

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总结完善省属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聘;鼓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人才公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政策实行代偿。

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色研学游”活动,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

强化各类保障

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本版编辑:巩丽萍

值班编委:程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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