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

2018-08-16 18:24
山东

记者今天从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一起来了解——

看点1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关于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看点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以往港澳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以及台湾居民往返大陆的通行证有什么不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表示,港澳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不同,体现在:

一是制发的依据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证发放的依据是即将实施的《港澳台居民证据证申领发放办法》,而回乡证的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管理办法。

二是是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的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制发的。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一个身份的凭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介绍,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湾同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只要是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领。领到居住证后,就可以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看点3

侍俊介绍,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

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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