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谱写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新篇章

2018-08-16 18:49
北京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为儿童健康成长和优先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8年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的关键之年,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仍将进一步推进,以专业化为目标的服务队伍建设将有更大发展,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项目将发挥重要作用,多方合力谱写儿童关爱保护新篇章。

“三大举措”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高位推动、突出重点、加大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政府主席陈武等领导多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担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将“行政村儿童福利督导员配备全覆盖、依托乡村儿童之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纳入“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自治区政府印发《留守儿童实施意见》,切实将该项工作提升至自治区层面的高度。2017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教育、公安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帮扶与未成年人保护三个方面工作进行整合,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自2016年12月以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教育、公安等8部门在全区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紧扣“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重点任务,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全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专项行动共排查核实全区无人监护或监护能力差的农村留守儿童24239人(其中无人监护儿童4888人,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儿童19351人),已经落实监护责任的24233人,占99.98%;排查核实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18184人,已经登记落户的16881人,占92.83%;排查核实辍学农村留守儿童1728人,已经帮助1499名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占86.75%,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各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比如:柳州市融水县联系整合司法鉴定机构资源,开展“我们也可以上户啦”关爱行动之亲子鉴定活动,对有困难的家庭采取经费减免等系列措施,为无户籍儿童家庭节省约8.5万元。柳州市积极探索“政府+未保专干+社工+义工”的思路,逐步形成组织推力、队伍合力、机构推力、宣传助力“四力合一”工作模式。

三是坚持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2017年广西在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尽量安排补助经费1000万元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托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筹措1700多万元,对14268个行政村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补助。同时,要求到2018年底完成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近两年通过福彩公益金安排1300多万元开展社会工作项目,重点倾斜社工深入基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桂林市投入397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8家社工组织进驻6城区8县开展未保工作。完成了全市所有县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调查、排查建档、家庭评估、全面帮扶工作,开展各类活动255场。加强动态管理,自治区民政厅投入30万元建立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留守’管理系统”,适时掌握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三留守”人员的总量、分布、教育、监护等情况。2018年拟投入80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综合保障移动管理平台,实行精准关爱。

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紧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部署,着重在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强化各方责任意识、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等七大方面下功夫,不断推动自治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

精准关爱有力度真情呵护有温度

贵州省民政厅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镇转移,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贵州,大量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针对日益突出的留守儿童问题,近年来,贵州省着力加强组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织密织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安全网。2016年至2017年,贵州省留守儿童总量分别减少至87.5万人、56.7万人,较上年同比下降20.2%、35.2%。

强化组织领导与政策保障相结合,让关爱有保障。目前,贵州省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综合协调领导机制。经过3次全省大摸底、大排查,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记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健康、教育、户籍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台账,实现儿童“一人一档”和包保人实名制管理。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指导性文件,于2015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服务救助保留守儿童护体系。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政府、家庭、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2017年通过实施的《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更是进一步为贵州省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强化工作机制与责任落实相结合,让关爱更精准。以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精准管理为抓手,贵州省着力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兜底保障等机制,确保关爱救助保护不留死角。依托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联接民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信息管理定位到村、识别到户、建档到人。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乡镇(街道)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在切实加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力度方面,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策互补联动。

开展专项行动与真情滋润相结合,让关爱更温暖。2016年11月,贵州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管”字发力,围绕解决好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突出问题展开专项行动,收效良好。采取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等干预方式,对2592名监护失职的留守儿童家长压实委托监护责任;帮助5358名失学辍学和不在学留守儿童重返校园;为24789名无户籍留守儿童办理落户……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贵州省民政厅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开展的“童伴计划”,2015年开始在贵州落地,到今年的4月18日,“童伴妈妈”培训班已经开展到了第三期,在这里,“童伴妈妈”要经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技巧、儿童心理学、项目管理等课程的培训后才能真正“上岗”。

加强源头治理与阵地建设相结合,让关爱更长效。关爱留守儿童,必须从源头抓起。贵州省制定大力实施“雁归兴贵”“千企万人”等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通过强化创业就业扶持、落实减税降费和兜底救助等政策,帮助留守儿童父母打消返乡就业创业顾虑,提升其返乡创业就业能力,以方便其给予子女更多的生活照料和亲情关爱。同时,结合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关制度安排,劝导有条件的留守儿童父母携带未成年子女外出共同生活。在治理源头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各类关爱服务阵地的建设。在“四在学校·幸福校园”项目中,已建成农村寄宿制中小学3000余所,学生宿舍400余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49万个,实现农村中小学“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贵州省各级各部门以学校、社区为依托,优化整合各类设施资源,为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创造出更好的环境。

为留守儿童织密织牢织紧关爱保护网
云南省民政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这既是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更是做好儿童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云南省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扎实推进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织密服务保障网,做到儿童生活兜底。

一是进一步加快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在争取各级资金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全省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体系,发展壮大建立儿童福利服务队伍,确保儿童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帮助儿童解决养育监督、户籍登记、防止虐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云南省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坚决保证生活质量。首先是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其次是重点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分级承担。再次是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织牢安全防护网,做到儿童监护兜底。

2016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民政牵头,教育、财政等27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4月至7月,省民政厅、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首次摸底排查。县乡两级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深入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深入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活动。重点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等方面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已经做到对前期发现的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基本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和监护对象;99%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99%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就学。2017年10月,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已全部录入国家信息系统,按季度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织紧健康成长网,做到儿童回归家庭。

一是有序推进儿童收养工作。云南省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较好地促进孤儿、育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在此基础上,健全规范了国内收养由县级民政局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由州市民政局办理,涉外收养由省收养中心办理的工作办法和程序,确保收养工作的科学性、制度化。

二是有力推动康复“明天计划”落实。康复明天计划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为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工作。2004年,全省先后建立了2个康复训练基地,养育儿童的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语言能力等有了明显提高,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从2017年7月开始,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实施方案》,将福利机构内儿童体检、康复医疗等纳入“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对象范围,为拓展资助孤残儿童幸福生活提供制度支持。

三是积极推广孤儿“助学工程”。助学工程是帮助孤儿提高能力素质的暖心工程,是孤儿回归社会、造福社会的惠民工程。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从2009年开始,云南省启动孤儿助学工程,凡是具备高中文化程度(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均可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在校期间免收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

关爱保护,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北,城与乡发展不平衡一直是这里最大的区情。近年来,在民政部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儿童工作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创新模式,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健全制度机制,打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将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区民生计划全力推进,建立农村关爱督导员队伍,每年安排资金800多万元,在全区2252个行政村每村配备一名督导员,每人每年工资补贴3600元,负责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建立督导员轮训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微信群,制定关爱督导员、“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印发《儿童之家制度汇编》,为探索发展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搭建服务平台,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主阵地功能。2016年至2018年安排资金6310万元,依托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等现有资源,在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儿童之家”1254个;投入245万元,在南部山区建立7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按照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留守儿童保护体系。

(三)引入专业组织,建立“三社联动+”的关爱服务新模式。联合高校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课题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心理、教育、监护等问题精准施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先后筹资300多万元,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引进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慰藉、学习辅导、生活帮扶、安全教育等专业服务,培养了一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2017年8月,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等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临时监护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自治区民政厅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此类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机制。11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方面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困境儿童养育保障体系。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起,对困境儿童补贴标准参照上一年度比上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量的80%、60%和50%进行调整,同时将具有宁夏户籍且18周岁以下的父母双方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困境儿童,纳入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

(三)整合各类资源,拓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渠道。为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成立了“自治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工作。2017年6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由省级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非公募基金会—宁夏儿童福利基金会,专门开展困境儿童及家庭医疗救助、康复治疗、教育支持等慈善公益服务活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将救治对象从机构内孤儿扩大到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救治范围从手术救治扩大到手术类救治、非手术类救治、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四类孤残儿童,有效拓展了困境儿童受益群体范围。

来源:中国民政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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