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20日起实行收盘集合竞价,其间不接受市价申报

上交所发布
2018-08-16 17:51

上交所于8月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5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规则发布后,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若干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一: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与连续竞价阶段相同吗?包括哪些内容?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连续竞价,而和开盘集合竞价相同,即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 至15:00期间的行情展示维持现状不变。

问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能否撤销申报?

对于股票交易,此次调整前,连续竞价阶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既不可撤销在该阶段提交的申报,也不可撤销在进入该阶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报。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 至15:00期间仍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

问三: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接受市价申报吗?

股票交易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的连续竞价阶段。

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若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投资者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原标题《上交所就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徐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