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蛇打七寸”巧破难题 被执行人震慑之下主动履行

2018-08-15 18:02
上海

张法官,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我们全额履行了法院判决,真是太感谢您了。

不久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执行局张德毅法官接到了一位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当事人的兴奋与感激溢于言表。

这是一个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由于当事人易隐匿财产,实际经营地不易掌握,在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执行案件中属于较难执行的案件。这个案件中,生效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圣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项目费用人民币77,400元及相关利息。

“人难找财难寻”——夏日攻坚遇“暗堡”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财产查控网络,对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可是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仅有几百元的存款,显然并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而判决书上所列明的被执行人注册地址实际上也并无该公司。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了“人难找、财难寻”的僵局,如同一个“暗堡”卡在了上海三中院夏日执行攻坚战的“进攻”线路上。

突破口:一人公司股东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如何破解僵局,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判决所确定的权益,成为执行法官在之后几天思考的重点。承办法官反复研判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等调查材料,希冀能找到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从而找到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在这个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信息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大股东段某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很明显,这是个一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很可能就是本案执行的突破口。

执行法官按捺不住兴奋,立刻对段某某的出入境情况进行了调查。出入境记录显示,段某某在过去一年内出入境频繁,执行法官判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经常出国洽谈业务,如果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后,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将对其产生极大的震慑。随后,执行法官将有关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作了释明。申请执行人很快向本院执行裁判庭提起了追加段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如同执行法官判断的那样,段某某在接到执行裁判庭的法律文书后,主动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全额履行了债务。

在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深入、细致的调查使得本案执行有了转机;在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后,执行法官又敏锐地发现该被执行人出入境频繁,凭经验推断,可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正可谓“蛇打七寸”,紧紧抓住了这一要害,被执行人之后的主动、全额履行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来源|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德毅、牛贝

责任编辑 |邱悦朱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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