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职两年后,娄底中院一干部又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8-08-15 15:15
来源:澎湃新闻

日前,湖南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景星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

刘景星,男,汉族,1966年7月4日出生,涟源市人,大学文化。娄底市纪委监委附上的刘景星简历中,有一处引人关注:2009年4月,刘景星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14年12月任命为正科级副局长),2016年8月受行政撤职处分,调岗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

2016年8月,刘景星因何被行政撤职?官方尚未对外公布消息。不过,刘景星曾在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判决还222万却执行了500万,湖南女法官被控收受30万》所提及。

2016年11月18日上午,湖南娄底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湖南高院裁定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此前一个月,娄底中院一名女法官因为对该案原判决超标的执行,被控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并接受审判。

据娄底新化县检察院指控,时任娄底中院助理审判员、执行局执行员的黎畅,在收受执行申请人30万元后,超出判决书222万元标的额一倍多,总计执行了500万元。

据新化县检察院起诉书,黎畅在未向被执行人谢建胜及鹏宇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未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的情况下,草拟了(2015)娄中执字第262号执行裁定书,经执行局主管副局长刘景星及局长肖学军批准后,作出了提取被执行人鹏宇公司在芦淞公司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的裁定,同时制作了(2015)娄中执字第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芦淞公司予以协助执行。

当时,即有读者提出质疑“执行局长怎么签的名,和他一起执行的法官就没有看判决书吗?执行的时候不通知被执行人,难道一个助理执行员就能不声不响地做完全程”?

值得一提的是,刘景星的老领导肖学军已在他之前落马。

据娄底廉政网2018年5月31日消息,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娄底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肖学军在2007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处级),2017年12月开始担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责任编辑:宁希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