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证体制改革 湖南要完成这些任务→

2018-08-14 16:29
北京

去年,湖南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工作,巩固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成果,湖南省司法厅印发《全省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公证机构运行管理权限、公证员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公证质量监管等具体改革优化内容都有涉及,并给出了时间节点。

一起了解一下 ↓↓↓

1

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别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公证改革“回头看”,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和公证处业务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公证机构类别,凡能改为公益二类的不保留公益一类,凡能改为自收自支的不要财政补助。

2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与当地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借鉴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与服务提供、业务收入等因素挂钩,建立符合公证法律服务规律的动态调整机制,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倍数分档确定,对于业务发展好、绩效考核优秀的公证机构,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调动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

完成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证机构2018年10月底前,县(市)级公证机构2018年12月底前。

3

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管理权

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处之间的关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落实职能转变,减少对公证机构的微观管理,坚决杜绝“体制转了机制不转”的改革“两张皮”现象。改制后的公证机构依法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必须设立公证处独立的财务账户,依法享有办理业务所需的人、财、物自主权,建立依法纳税和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的资产管理模式,实行独立核算,公证收费不得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公证机构的财产不得被无偿调用。公证机构依法享有相应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主任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民主管理等自律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自主管理。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4

着力发展公证员队伍

各地要针对所属公证处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相应的招录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及时招录、招聘、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每个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不少于2人,凡公证机构有过渡期公证员的,年内须招录或招聘等额数量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符合公证员执业申请条件),培养储备后备力量,有效解决缺员问题。通过聘用方式引进的公证人才,应当打破编制限制,实行同岗同工同酬。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5

积极推行编制备案制和企业财务化管理

四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对划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以及“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与编办、财政、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和省内市州好的做法和经验,争取具体政策,努力解决公证机构用人机制不活、事多人少的问题。同时要确保核定的编制优先用于公证员。

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是指改变事业单位的会计规则,按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设定科目,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地要在坚持公证机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定性的基础上,推进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运营成本、预留各项基金、核算利润并依法纳税之后自主分配,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

完成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证机构2018年底前,县(市)级公证机构2019年6月底前。

6

严格公证质量监管

各级司法行政要着力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公证执业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检查相结合,公证处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公证质量自查,市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度要进行一次抽查,省厅公证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公证质量督查,并将质量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要积极主动抓好公证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办证软件在全省公证机构的全覆盖,通过信息共享提升质量和效率,加强公证执业全流程规范和监控。

坚持重大公证质量问题或重大公证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严格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加强对落实追偿工作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

2018年8月底前实现公证办证软件全覆盖

7

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积极探索合作制公证机构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加强对试点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和公共积累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公共积累,防止“分光吃净”。

督促试点机构切实执行各项保证公证质量的机制措施,严防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防止不正当竞争。

试点市州司法行政要着力解决试点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对两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合作制公证机构良性运作积累好的经验。

完成时限:

2019年底前完成

为完成《方案》任务,湖南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优化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要加大与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改革配套政策落地见效;要强化考核督导,层层建立督查机制,确定督查内容,倒排工期,按月报告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 | 湖南司法行政

编辑 | 朱晔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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