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始对右转车辆摄录: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罚100记3分

2018-08-12 10:28
天津

本文原标题:《天津人注意:市区部分路口开启摄录!右转车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罚100记3分》

去年6月开始至今

为进一步创造文明有序交通环境,彰显城市文明形象,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市区部分路口、路段观察发现,车辆在通过路段、路口直行时基本都会主动减速停车让行,但右转弯车辆不让行行人的现象还比较多。

按照法律法规,右转车辆也要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否则将被依法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在执勤交警持续进行现场治理的基础上,8月10日起,市区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开启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摄录查处功能,后期还将在全市主要路口陆续进行推广。

车让人 有“礼”也有“理”

8月10日9时50分,解放北路曲阜道交口,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银色面包车正要从解放北路右转上大光明桥时,先后被执勤交警拦截下来。原来,这两辆车在右转时都没有减速停车礼让行人。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执勤交警王雷先后对两车驾驶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按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起初,面包车驾驶人并不理解交警此次执法,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是新规定吗?我不知道啊,能不能原谅一次?”

交警王雷向这名驾驶人介绍说,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新规定,而且路口地面的斑马线和停止线前方施划的“车让人”交通标线都很清晰。最终,驾驶人对交警的执法表示理解,并依法接受处罚。属地交警泰安道大队大队长邢毅表示,今年以来,该大队已经现场处罚了400余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以右转车辆不礼让居多。因礼让意识薄弱而造成违法的机动车以私家车居多。

为了进一步加大治理和警示力度,8月10日起,在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河东区海河东路与六经路交口、河北区翔纬路与狮子林大街等路口分别开启了电子警察,对右转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机动车依法进行24小时摄录查处。

电子警察24小时无缝监管

光靠交警现场执法,一些驾驶人难免在行车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就可能随心所欲违法行驶。而这种24小时开启的电子警察,可以对右转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做到无缝隙监管。

电子警察启用当天,交警和平支队电子警察监控室,交警提供的多组照片完整记录下了右转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的违法过程。在其中一组照片中,违法车辆是银色小客车。该车左侧有一位打伞的行人站在斑马线处正欲通过道路。这位行人准备横穿走过斑马线时却在第四车道前戛然而止,因为此刻其所站位置相邻车道垂直方向,沿解放北路右转车道驶来的银色小客车并未减速让行,当小客车驶过斑马线后,行人才通过。银色小客车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已被电子警察摄录,3张连拍照片能够明显反映其交通违法行为。

当行人站立在右转车道左侧或右侧相邻的车道前斑马线上时,右转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行,电子警察就会对该车进行摄录。

右转车不让行人相对突出

数日来,在全市多个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分别观察发现,车辆在直行通过路口过程中,看到前方横向有行人走过,基本都会主动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行。然而,在路口右转的机动车中,很多车辆却不能做到主动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有多位没有被让行的还是老年人。随机采访20名驾龄不等的驾驶人,对于驾车转弯时是否应为斑马线上的行人让行,其中6人表示不清楚;给出肯定答案并表示开车时每次都让行的只有5人;其余人则表示虽然知道应该让行,但实际多数时候出于心急赶路等因素并未让行。

减速及停车让行人是法律规定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礼”更是“法”,礼让斑马线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和义务。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无论路口或路段有无交通信号灯,无论车辆直行还是转弯,都对“机动车让行”有着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依法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同时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也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行经斑马线应这样操作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行也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则必须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也应当避让。因此,建议驾驶人在驶近斑马线时,特别是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要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同时在距离斑马线30米时不要再加速,如斑马线上没有行人通过,平稳通过斑马线,万一出现情况,立即踩刹车避让。

这里提示广大驾驶人,当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时,无论垂直方向的机动车是直行还是转弯,未让行人先行均为违法,将被处罚款100元、记3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应特别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否则也将会面临教育处罚。在为期三年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一方面将持续加强执勤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违法的现场处罚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还将继续增设、完善更多的具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功能的电子警察,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引导驾驶人逐渐养成礼让行人、文明驾车的习惯,行人养成看灯通行的习惯,彰显我市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城市文明形象。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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