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西虹市首富》里的法律问题: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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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6:14

近期,由沈腾领衔主演的喜剧电影正在暑期档热映,用开心麻花式搞笑赚得不少票房。剧中沈腾扮演的男主角王多鱼本是一名混迹于丙级业余球队的守门员,生活拮据又技术不精的他为了生计,用剧里的话说就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将身体开发到了极致。但就是这样一个底层小人物,因台湾富豪二爷留下的遗嘱在接下来一个月里生活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因遗嘱中规定的条件,他必须在一个月内花光10亿元现金,不留下任何资产,随之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趣事。最终王多鱼用自己推出的独特“脂肪险”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用自己在金钱面前坚持本性和自我的表现通过了最终考验,继承了巨额遗产,成为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真正首富。

大家在笑过之后是否有一些关于剧情涉及法律问题的疑问呢?今天我们就来以法律专业的视角解读一下剧里的法律问题。

《西虹市首富》海报

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剧中王多鱼从未谋面的二爷留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遗嘱,要求王多鱼必须在1个月时间内用合法的手段花光10亿元现金,不能留下任何金钱或者有价资产。在这1个月时间里他必须用不高于市价的方式消费商品或人力资源,而不能将钱以慈善形式赠与他人或者公众。那么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慎重行为可以附带条件吗?

《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这里继承法使用的是“附有义务”的概念,民法总则使用的是“附条件”的概念。按照民法体系的理解,遗嘱是最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继承法未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而民法中的条件是指现在还不确定的将来事件,按照语义上的总属关系,条件应当包括在将来履行一项道德或者法律上的义务。此外,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遗嘱所附的条件或者义务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中不可分割的要素。

具体到剧情中,王多鱼二爷在遗嘱中对他提出的“月光10亿”的要求,既可能完成,也可能无法完成,属于民法上的条件概念,也可以理解为立遗嘱人在遗嘱中附了一项义务,就是要王多鱼完成一项行为,即在1个月内合法花光10亿现金。

所以王多鱼二爷的遗嘱看似荒诞,但其实是为了考验他的人品和教育他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财富观,是符合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现实生活中遗嘱附有义务或者条件的情形很常见,比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考上一本大学、30岁前结婚、从事特定行业、每周看望遗嘱人,这些义务或者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的组成部分。但是遗嘱作为一项比较慎重的处分遗产行为,附加一项条件后,将使遗嘱的确定性受到影响,为了准确表达处分意思,所以并不推荐随意附加条件或者义务,以免影响遗嘱效力。

遗嘱可以将遗产留给素未谋面的亲人吗?

剧中王多鱼与立遗嘱人也就是他的二爷按照我国法律上的亲等计算法,应当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具体计算方式为王多鱼爷爷和二爷同源出于王多鱼的曾祖父,从曾祖父计算到王多鱼为第四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王多鱼和立遗嘱的二爷已经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近亲属关系。并且二爷1949年就因和家里闹矛盾离家出走,和王多鱼从未谋面,能够立遗嘱将巨额遗产留给这样一个侄孙儿吗?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既可以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做出遗产分配,这属于遗嘱继承范畴,也可以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主体做出遗产分配,这属于遗赠范畴。

所以虽然王多鱼既非他二爷的法定继承人,也非他二爷的法定近亲属范围,他二爷还是可以立遗嘱将巨额遗产留给他。

但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关系不同的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积极的接受遗赠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剧中王多鱼在得知二爷留下的遗嘱和挑战后毫不犹豫地潇洒签字可以视为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现实中,很多受遗赠人因为不知道两个月的期限和积极要件而错失受遗赠权,小编在这里借本剧提醒大家特别注意这个条文的规定。

脂肪险为什么不是赠与?

在接受任务后的1个月里,王多鱼带着自己昔日的队友住酒店、吃大餐、坐豪车,过上了挥金如土的日子,他找了各种看似毫无可行性和高度冒险且回报渺茫的投资渠道以求完成任务。但是结果令他大跌眼镜,他的钱像有了繁殖力一样翻了一番。

苦思冥想之下,受财务主管夏竹曾就职几家破产保险公司的启发,他联合保险公司开发了一款保险产品——脂肪险,通过赔付的方式将所有钱花光。简单来说,就是投保脂肪险后,体重每减少一公斤便可获得1000元保险理赔金。减掉一公斤对于一个体重超标的人来说真是太好办到了。脂肪险的推行对于城市来说绿色低碳,对于投保人来说既能锻炼身体又能获利。所以反派角色才大力叫嚣王多鱼这是在做慈善,有违反遗嘱规则之嫌。但是遗嘱监督人老金却说保险实际上属于商业行为,不是赠与,没有违反遗嘱规则。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在民商法理论中,保险合同属于一种典型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又属于一种典型的商事合同,它起源于海事运输业主分担风险的初衷。保险公司推出保险产品所收取的保费和赔付保险金数额由一个重要的杠杆因素决定,那就是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事件发生概率越大,投入的保费越多,获得的赔付保险金越少,否则保险公司就只能亏损了。

其实像剧中王多鱼推出的脂肪险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出现的,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决定了其只能设计保费、保险金与保险事件发生概率相符合的保险产品。通过锻炼减少1公斤体重对于一个体重超标的投保人来说非常容易办到,而他所投的保费只有1元,获得的赔付保险金却有1000元。但这种烧钱的保险和直接赠与还是有着本质区别。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它约定的法律效果在合同订立时即已确定,与保险合同作为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不同。所以正如老金所说,脂肪险只是一种必定亏损的商业行为,与直接赠与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原题为《观剧说法|西虹市首富里的这些法律问题你看懂了吗?》)

    责任编辑:马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