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网络赌球案5人被判刑,金字塔式运营涉案金额1.2亿

范跃红 余检/检察日报
2018-07-23 11:47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让球迷热血沸腾,同样让人眼红耳热的还有网络赌球的“造富”神话,但谁又知道有很多人会因此锒铛入狱呢?张某等5人利用赌博网站,组织多人以“赌球”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分成获利,网站输赢额累计达1300余万元,涉案投注金额高达1.2亿余元。7月13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邵某、童某、沈某等5人利用赌博网站开设赌场一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5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皇冠”赌博网站代理层级分明

2016年7月,正值欧洲杯期间,张某看到身边的很多球迷朋友都到网上去赌球,但是输多赢少,这让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之后,张某通过渠道获取了“皇冠”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伙同陈某、邵某,在杭州某知名酒店内开设网络赌场,同时发展童某、沈某等下级代理或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发展赌客在“皇冠”赌博网站上用手机、电脑下单,以赌球的方式进行赌博。

整个赌球网站的代理运营是一个金字塔模式,他们之间各司其职,作为“皇冠”网站代理人的张某是总运营人,处在金字塔的顶尖位置;而他的下级陈某、邵某处在第二层级,陈某负责对账、管理账户,邵某负责结账;童某作为第三层级代理,主要负责发展第四层级代理;而沈某作为第四层级代理则发展了多名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各自发展赌客,在“皇冠”赌博网站上以赌球的方式进行赌博。

截至2017年6月案发,网站输赢额累计达1300余万元,涉案投注金额高达1.2亿余元。

球迷赌球“中枪”

应某是一名球迷,在杭州拥有多家门店,平时喜欢看足球比赛,2014年开始涉足赌球。2016年7月,欧洲杯一开始,应某就主动跟朋友张某说自己想要赌球,张某把他介绍给了陈某。之后,陈某把赌球网站“皇冠”网的网址发给了他,并给他派送了专门的账号和密码。

账号是积分制的,1分代表1元人民币,一般一天账号中有2万分。赌球的种类可以选择足球、篮球、网球等,应某选择的是足球,进入界面后会跳出当日全球赛事,你只要选择喜欢的球队进行投注就行。一般赌场会对对垒的球队进行评估,强队要让球给弱队,主场要让球给客场,让球数从平手盘开始,以此类推。每场赔率也不固定。有的时候能到100%以上,有时只有70%,还有打半场、打全场。

赌球对账一般是一周一结。如果应某的账号赢了的话,陈某会把赢的钱通过银行卡打给应某,如果输的话,应某则要把输的钱打给陈某。半年不到的时间,应某就在“皇冠”网赌博输掉了30余万元。

在杭州做生意的温州人林某也是一名资深球迷,他通过朋友介绍也在“皇冠”网站上赌球。据他说,自己赌了五六天就输掉了50多万元。这让他感到有些害怕,辛苦赚来的钱这么几天就赌没了,所以他停止了网络赌球。

“马粮”“分成”诱惑赌客

应某说,为了拉拢更多的赌客进入赌球网站,或鼓励已有账号的赌客进行更多的投注,赌球网站上有一个返码的规矩,俗称吃“马粮”,也就是赚取洗码费。洗码费是指上级代理返给下级代理的好处费,一般是总下注额的千分之十二。洗码费是最稳定的,只要账户内有下注就有,所有代理均能赚取洗码费。如在一周结算的时候,应某账户里总投注额有10万元,最后赢了5万元,那么陈某不仅会给他5万元的赢资,同时还会给他1200元的洗码费。“马粮”的存在,让应某等赌客更疯狂地参赌,也使得应某更积极地把认识的喜欢赌球的人拉到这个账号下来赌球。

部分末级代理一般只吃“马粮”,但较高层级的代理除了吃“马粮”以外,还会参与“分成”。“分成”就是代理直接入股庄家进行赌博。从表面上看,赌客是在与网络虚拟庄家进行赌博,实际上是与上级代理们进行赌博,所以赌客总是输多赢少,你永远无法和幕后的庄家公平“较量”。因此处在金字塔顶尖和中间的代理们,都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

检察官提醒,网络赌球其实是网络赌博的一种,相较于传统赌博,不受空间限制,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涉赌资金更大,社会危害性更加巨大。有的人迷上网络赌球后无法自拔,直至陷入网络赌博的深渊。网络赌博一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一般都设在国外,网址不定期更换,在国内通过代理人发展下级代理人或吸引赌客参与赌博。赌客一旦在赌博网站进行违法赌博,倾家荡产不说,也极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原题为《网络赌球谁是赢家 杭州余杭:5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责任编辑: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