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冒充“女青年”与朋友网恋,骗取2万余元吸毒获刑

通讯员 庄淑娴/华商报
2018-07-19 09:03

勉县男子程某,2018年2月2日因吸毒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而就在其被拘留期间,程某又因涉嫌诈骗罪被勉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最终,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7年7月初,程某从江苏务工返回勉县,但一直因吸毒而经济拮据。同年12月16日晚,程某利用自己注册的微信号,自称是勉县杨家山的未婚女性“张夏雨”,申请添加了自己还在外务工的朋友卢某某。“张夏雨”对卢某某说,自己是程某介绍给卢某某的女朋友,同时将网上找来的女性照片发送给卢某某。卢某某在向程某核实确有此事后,便和“张夏雨”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程某假借“张夏雨”的身份,以购买物品、生病没钱看、没有路费、给别人还钱等理由多次向卢某某索要钱财。卢某某则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给“张夏雨”打钱。截止2018年2月2日,程某以“张夏雨”的身份累计骗取卢某某共计20808.06元,骗取的钱款大部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2018年1月底,卢某某回到勉县打算见“张夏雨”,“张夏雨”却始终避之不见。无奈之下,卢某某只得找介绍人程某帮忙联系,程某虽然嘴上答应但一直拖延。直到2月2日,程某因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卢某某却发现,“张夏雨”也随着程某被拘留而消失,这才怀疑自己被骗并到公安局报了案。

根据调查,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利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女青年“张夏雨”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808.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8年6月29日,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程某退赔被害人卢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20808.06元。

法官寄语

随着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普及,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提防网络诈骗,不要轻易给陌生人打钱或提供重要信息,保障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

(原题为《男子微信上冒充“女青年”谈恋爱》)

    责任编辑:卫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