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 实习生 刘岩
2018-07-12 19:01
来源:澎湃新闻

住建部在7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备受关注的棚改政策及货币化安置问题进行细致解读时提到,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

根据规定,棚户区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这几类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都出台文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比如,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市棚户区范围;棚改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禁止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改造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改造范围。

此外,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订棚改标准,合理界定棚改范围,适宜全省统一制订的,由省里制订;不适宜统一制订的,要指导市、县明确具体标准和范围。“这些年,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该负责人举例,比如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有的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了棚改范围,也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了棚改范围。

在货币化安置方面,2015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既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也避免重复建设。”该负责人表示。

但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这些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为此,2017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