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今年来拘留三千人次,追刑责367人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8-07-10 21:45
来源:澎湃新闻

7月1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  湖南法院网 图

为逃避法院执行,老赖们有的把巨款打到前妻账上买理财产品,有的玩消失,有的将已被查封的房屋低价出售,有的将巨款从银行取现后藏匿,有的持刀砍向执行法警,可谓名堂耍尽,但最终殊途同归:他们均被判刑。

这是湖南高院7月10日通报的10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中的老赖“众生相”。湖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曲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湖南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35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7人,93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湖南高院通报,湖南法院执行、刑事审判部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88万余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1.4万条;采取拘留措施3175人次,罚款措施457件次,罚款金额178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单一的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今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理拒执犯罪自诉案件22件31人。对于情节严重的拒执及关联犯罪行为,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特定给付义务的判决、裁定的,均依法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一、欠数十万元债务,却把房屋征收款买理财产品

经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姚某须偿还原告易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姚某却假借与申请人和解,欺骗申请人和人民法院,拖延时间。姚某一直隐瞒自己所有的房产被征收的情况,后被申请人发现,立即告知株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强制执行,委托自己的母亲将房屋征收款领走并存入其母亲账户,后将征收款分两次由其母亲账户转入其前妻账户,最后将征收款分两笔购买了理财产品。

株洲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2月9日被执行人偿还了所欠借款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675140元。2018年5月25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老赖在银行有存款120万元,取现藏起来

在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湖南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分得人民币11万余元,周某语分得人民币31万余元,周某轩分得人民币33万余元。

2017年6月1日,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周某荣、何某英。在执行过程中,周某荣抗拒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的调查,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周某荣原本在银行有存款120余万元,但却被取现转移、藏匿。

法院决定对周某荣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被周某荣仍拒绝向法院报告被隐匿财产的去向。2017年7月24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周某荣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至邵阳县公安局。2017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周某荣、何某英与申请人王某某、周某语、周某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缴纳了案款,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但此时已经晚了。2018年2月8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荣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面对执行干警挥刀伤人,被判妨害公务罪

在覃某某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覃某某抚养费1650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石门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组织执行干警到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6组王某某家中进行执行时,王某某手持菜刀左右挥舞,抗拒执行,一执行干警左手腕桡侧被王某某所持菜刀砍致轻微伤,另一执行干警右手中指指甲底部挫伤。

此案由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4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湖南高院通报称,本案被执行人犯妨害公务罪属于广义的拒执类犯罪,它包括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从事强制执行工作是依法履行职责,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本案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执行人员依法履职,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