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官自设名目给自己发了11年“村部卫生清洁打扫费”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8-07-10 16:58

“当村长多年了,也一时犯糊涂,真不该啊。我愿意接受镇纪委给我的处分,一定吸取教训。”在说起近日领到的党纪处分,浙江温岭市前炉村村委会主任陈仙明一脸懊悔。

近日,泽国镇对前炉村等15个村开展农村巡察。在前炉村召开巡察动员会不久,就陆陆续续收到不少举报信,并有多名村民来到镇农村基层巡察组的办公室,实名举报前炉村村委会主任有关违纪问题。

“作为村委会主任,为我们村民办事本来就是应该的,凭什么向我们村民要‘辛苦费’?”

“凭什么没有经过村两委商议,村委会主任就能给自己发钱?”

“自己的办公室擦擦桌子扫扫地,也要村里给钱?”

面对群众的反映,巡察组工作人员一一梳理后,兵分两路开展核实调查,一方面对村里近几年账目情况开展核查,另一方面进村入户深入了解情况。

原来,泽国镇政府曾向前炉村支付下棚区块征地余款134余万元,涉及村里4个生产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部分村民代表要求村集体向被征地村民发放征地款余款,陈仙明表示该笔补偿款是他“不辞辛劳”为4个队争取的。“当时认为自己为这个征地的事情跑上跑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收点辛苦费也是没关系的。”陈仙明表示。

在“中间人”的周旋下,4个生产队均表示愿意从征地款项中各“抽头”1000元所谓的“辛苦费”,共计4000元支付给陈仙明,陈仙明予以收受。随后,4个生产队的征地款项顺利发放。

在调查中,巡察组还发现陈仙明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商议,自设名目,自定标准,给自己发放了11年的“村部卫生清洁打扫费”共计33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另查,陈仙明还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身为党员,陈仙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2018年5月,陈仙明将违纪所得资金退还至村集体。6月,泽国镇纪委给予陈仙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题为《​奇葩!村官连续11年给自个发“村部卫生清洁打扫费”》)

    责任编辑: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