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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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8 13:19

7月6日上午,海南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陈凤超主持召开海南省高级法院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海南省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路志强首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 本文图均为海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海南省高级法院14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出席,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讨论了海南省检察院抗诉的两起案件,经研究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陈凤超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

陈凤超大法官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海南省法院广大法官要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与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路志强依法列席海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依法列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
路志强大检察官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海南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列席,坚决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
路志强大检察官强调,法院、检察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监督和被监督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列席发言质量,将此作为改进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契机,不断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果,要不断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与各级法院之间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会议形成共识,法院和检察院要互相配合,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原标题《首次!海南大检察官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责任编辑:吴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