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北京市检察院作出这些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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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1 10:3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6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专题座谈会,部署开展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调研论证和过渡准备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基于为下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提供基础条件,做好过渡准备工作,从调整和明确现有有关业务部门的案件管辖分工、探索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强制措施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明确司法办案部门与检察监督部门合理分工、完善有关配套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调整现有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进行了部署安排,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会议指出,中央、高检院和市委关于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握方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形成生动实践。要立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推动改革措施成龙配套、落地生根。要按照中央、高检院和市委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充分把握好半年左右的过渡期,积极准备、主动作为、勇于实践,为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行实践探索、做好过渡准备,创造鲜活经验。要坚持"三个符合"的思路,全面推进改革任务:

▷ 要符合中央的顶层设计,坚决执行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落实,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 要符合高检院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任务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 要符合北京的实际情况,立足北京作为首都、直辖市和超大城市等特点,坚持“三首”标准定位,根据市委的要求,将落实总体要求与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先后进行了三轮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走出了一条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特色的检察专业化发展之路,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市检察机关要在两年多来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坚持把握机遇、争取主动、顺势而为、发挥优势的总体要求,立足于过渡、放眼于创新,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在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改革方案的同时,以平稳过渡为基本考虑,紧抓机遇、抢占先机,为落实下一步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做好充分准备、奠定坚实基础,确保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水到渠成、平稳有序。

为了更好地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对现有内设机构分工进行合理调整,优化职能配置。

▷ 着力推进完善“四位一体”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围绕完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四位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对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合理分工,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实现各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上下对口,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业务部门相互对应。调整后,公诉部负责办理除职务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及轻罪案件检察部、各专业化检察部等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刑法》第六章规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走私毒品罪案件。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案件。

▷ 探索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所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统一办理,充分发挥统筹审查、加强引导、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兴利除弊,根据职能特点和履职需要,科学调整、优化配置,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并将有关强制措施的复议复核、司法救济等职能交由审查逮捕部统一把关,统一执法标准、对内加强制约、对外加强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 明确司法办案部门与检察监督部门合理分工。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一元定位,抓住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主线,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三项职责,促进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监督,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履职。其中,对于司法办案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诉讼违法线索,依线索性质分别处理。属于一般性监督事项的,自行办理;属于重大诉讼违法,需要调查核实、进行案件化办理的,统一移交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办理。

▷ 完善其他相关内设机构的分工调整。发挥好检察管理监督部的统筹、管理、监督、服务职责,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闭环式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正规化建设,落实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的要求。探索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公益诉讼职能优化配置,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更好地满足办案需要。

会议指出,现有内设机构分工调整、职能优化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

➤ 要更加注重方向性、体系性和逻辑性,进一步厘清各项职能调整之间的内在逻辑,配套组合、前后呼应、组成体系,形成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实现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的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 要健全完善检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检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使其与新的工作机制相适应。根据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作为"专业平台、管理单元",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检察权运行主体基础的新定位、新机制,健全完善跨院、跨部门有序调配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机制,实行以检察官办案组为基础的检力资源动态、机动管理,以适应检察办案实际需要。对于涉及全市范围内检力资源调整和优化配置,由市检察院统筹部署安排。

➤ 要按照新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考核评价细则,修改完善检察官权限清单、检察官履职清单等文件,建立健全新的管理和工作机制。

➤ 要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应用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的闭环式监管。

➤ 要根据新的要求加强培训,改进方式、调整模式,既着力提升专业化素质,也注重综合素能的全面发展,促进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跟得上实际需要。

会议强调,自去年11月起,市检察院集中部署了包括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刑事检察“两主”作用、"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新”检察院建设等十项重大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来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符合提高改革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的目标要求,丰富了“六个体系”建设的内容,有效解决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了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深化和落地生根。下一步要全面总结和梳理十项重大试点的经验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推广。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分院、各区院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院负责人,清河院、铁检北京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小芹对《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的实施意见》制定情况和内容进行了说明。参会人员围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后,为确保市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各分院、各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铁检北京院均第一时间传达了会议精神,做出了工作安排,明确了工作要求,确保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有内设机构分工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工作。

(原标题为《 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调研论证和过渡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