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2020年,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

2018-06-22 19:14
四川

本文原标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江定下目标:到2020年,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召开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季度例会进行讨论审议,研究制定了《内江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整改方案》还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大类31条强化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

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修订完善《内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严格执行《内江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把“三线一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推进“一枢纽一中心一新城”建设;

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推进长宁—威远区块页岩气的勘探开发,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

➤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内江市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规划(2017—2020年)》,大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

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按照《内江市沱江流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流域内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9大类进行分类管控;

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河(库、湖)长制工作,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内江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

强化污染整治,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和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开展大规模绿化内江行动,加快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沱江水体及两岸滨江绿地组合形成的南北向生态绿廊、黄河镇水库—城市绿心公园—长江森林公园连接而成的东西向生态绿廊,打造全域交通绿廊,形成江河湖库水系绿廊。

➤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推进实施《内江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配合完成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监督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工作;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

整改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0年,内江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4%以上,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3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33%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内江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5%。

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内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加大环保投入

积极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沱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

➤严格责任落实

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

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强化督查督办

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实行严格的通报、销号制度,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加强宣传报道

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报一台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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