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多名党员干部因下属“犯事”被问责:切实引以为戒

谷华/中新网
2018-06-19 14:35

中新网南京6月19日电,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吃请,下属公车私用,下属私自冒用群众个人身份信息……发生这些问题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被问责。19日,江苏盐城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滨海县八巨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沈玉龙因对扶贫工作监管不力问题被问责。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八巨镇永余村党总支书记王万群在明知国家扶贫贷款必须用于贷款人本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本村27名村民的名义贷款,用于其个人工程周转,后因工程经营不善,致使贷款无法按时归还。王万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沈玉龙作为该镇扶贫开发工作分管领导,对王万群疏于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丰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祥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局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原纪委书记)陈桂俊因系统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6年以来,大丰区水利系统先后发生白驹镇水利站原站长韦继元受贿、三龙镇水利站原站长陈永平受贿、草堰镇水利站原站长李爱华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水利局下属单位也连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季明珍、李伟被诫勉谈话,季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陈桂俊被诫勉谈话。

亭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顾硕,亭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荣安因法院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吃请问题被问责。2018年3月10日,亭湖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吴荣生等13名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法院办公室工勤员袁某某在其家中的宴请,参加聚餐的法警倪某酒后死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吴荣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亭湖区法院党组向盐城市中级法院党组、亭湖区委作出书面检查,顾硕被诫勉谈话,詹荣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都区台办主任彭峻、副主任刘其扣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8年春节期间,盐都区台办工作人员孙莹洁私自驾驶台办下属单位台胞接待站的公务用车,多次往返盐城、阜宁,并于2月19日、20日驾该车至徐州市办理私事。孙莹洁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受到辞退处理。刘其扣对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疏于监管,未对节假日期间的公车封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彭峻对本单位公车私用情况长期失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彭峻被诫勉谈话,刘其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副主任科员董正明、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胥加祥因下属私自冒用群众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伍佑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彭长喜为完成工作任务,私自冒用刘某身份信息注册“盐城市百川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致使刘某无法正常开具个人税票收取油漆工费。彭长喜受到调离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处理。胥加祥作为条线负责人,在刘某多次到街道反映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给予有效解决,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董正明作为街道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综合治税工作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2018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董正明被诫勉谈话,胥加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湖县沿河镇党委书记(时任庆丰镇镇长)李东风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题被问责。2016年8月22日,盐淮文化传媒公司向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任庆丰镇镇长李东风将答复工作交办给镇政府办公室借用人员李艳娟,事后李艳娟遗忘答复。盐淮文化传媒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庆丰镇人民政府败诉。李艳娟工作责任心不强,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遗忘,负直接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时任镇长李东风事后未对答复工作进行跟踪、督促,负领导责任。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东风被诫勉谈话。

盐城市纪委的通报称,以上6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上述问题的强有力问责表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常态,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原题为《江苏盐城多名党员干部因下属“犯事”被问责》)

    责任编辑: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