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思想周报|希望你用不上的反骚扰指南;困境中的草莽公益

黄蕙昭
2018-06-18 09:33
来源:澎湃新闻

反骚扰和跟踪:我们能做什么,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今天我决定不忍了。”

写下这句话的鲸书已经“被已婚陌生男人骚扰3年”,在那篇大量转发的“宣战书”里,鲸书指出该男子性骚扰行为从2015年6月持续至今,骚扰对象不止她本人,还包括10余位友人。期间,对方不仅电话、微博缠扰不断,甚至试图到工作场所与鲸书“偶遇”。

这已经是不到一个月内我们看到的第二封宣战信了。在鲸书发表声明的前两周,一则名为《陈变态骚扰我的始末》的长帖在豆瓣引发热议。发帖人遭受的侵害相比鲸书更为骇人——骚扰者是掌握其大量私人信息的前男友,除了频繁的微信和电话骚扰外,该男子曾伪装成各种身份接近受害人及其朋友,在其工作单位和家庭附近围堵,甚至公开威胁受害人母亲的生命安全。受害人不断换手机、换住址、报警、发律师函,却仍难以用这些消极或积极的反抗让对方停止侵害。巨大的压力和恐惧下,她甚至一度试图以轻生换取安宁。

两封信让人不难联想到前段时间的路虎纵火案(男子逼停前女友的路虎后纵火双亡),乃至更早时候的江歌案。根据媒体人李思磐所引用的英国格卢斯特大学研究数据,358个谋杀案中,94有过跟踪、骚扰的行为。缠扰(stalking)是极端暴力的前奏。但在可能的缠扰行为面前,人们又太脆弱了——它是不可预测的,缠扰可能来自有过亲密关系的熟人,但也可能来自不曾谋面的陌生人,以至哪怕像鲸书这样“性子烈、长相普通”的女性,也会因工作关系猝不及防地招来祸患;它又是难以抵挡的,任何理性回应或调解的尝试都可能进一步刺激“精神异常”的跟踪者,受害者需要面对对方犯罪成本和自身维权成本间的巨大不平衡,而警察等国家权威所能提供的庇护又极为有限。在此前的路虎纵火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生前曾因该男子缠扰行为九次报案,却始终未获芜湖警方重视。

在鲸书被骚扰事件所引发的舆论浪潮中,两种声音不断起伏。一种声音在惊惧而警惕询问,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我们应该如何自保?另一种声音则压抑着愤怒急切呼求,为何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我们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

豆瓣用户“陈小疯是变态”曾不堪骚扰试图割腕自杀

事件发生后,豆瓣用户“阿夏”在《可能是最全的反骚扰指南——我是如何击退stalker并成功化解心理危机的》一文中,结合自身经历对缠扰行为的受害者提出了详细建议:

如何保护自己?阿夏提出,应尽快切断所有对方能够联系到你的方式,并将这些联系方式的添加权限设到最高,尤其警惕对方以其它身份进行再度骚扰。勿接受来路不明的包裹,勿让作息时间和出行线路太过规律,提防回家时有人尾随。同时,及时告诉身边家人、朋友和同事自己受到骚扰的状况,请他们有一定防备心理并保护好你的信息。

如何应对骚扰?阿夏强调应在明确坚定地表达过拒绝立场(同时通过录音或截图的方式将拒绝留底,方便警方立案)后,不再对骚扰者作任何正面回应——想要靠自己讲理、乞求或怒骂等方式驱退骚扰者绝不明智,最好通过法律或非法律手段由第三方出面解决。同时,应积极保留受侵害的证据,一切骚扰信息截图、电话录音、监控录像都会成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如何进行反击?掌握对方弱点以找寻突破方式是关键。阿夏将发律师函视为较好的选择:通过将律师函发送到骚扰者单位、家人以切实对其生活产生影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单独行动都不是善策,最好请信任的朋友或第三方机构出面。

阿夏同时建议,若在被缠扰后出现反复责怪自己、伤害自己的想法,或长期精神高度紧张,并丧失对生活的安全感和掌控感,应立即寻求专业帮助,接受正规的心理咨询。

比起阿夏从受害者视角出发的建议,李思磐则更关注我们在防治骚扰、尤其是防治网络骚扰上公共保护的缺失。她在《防治网络跟踪狂,我们晚了多少年?》中指出,网络和社交的渗透让人们更容易暴露自己的社会关系、活动规律、出行路线和兴趣爱好,在面临线上和线下的暴力和骚扰时也更加无处可逃。而公共保护的贫瘠和必要性在此背景下更为凸显,我们看到:

首先是立法的不足,中国并没有专门处理缠扰行为的专门的法律。由于尚未对缠扰行为做出法律上的概念清理,执法者难以对这一特殊行为进行干预。目前,人们主要依靠法、治安法和刑法对于个人人身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来处理缠扰行为,这使许多骚扰行动难以真正被界定为非法。

其次,在实际的司法和行政运作中,受害者难以在国家权威下获得足够的保护。我们看到,尽管如《反家暴法》提出受到骚扰的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该保护令申请不易执行的第一责任在法院而并非警方,前者因无法24小时待命而难以保证效果。另一方面,对家庭和伴侣暴力的日常容忍,让警方更倾向忽视、或以软性的“劝喻”来处理缠扰行为,这种隐性的“不作为”让受害者处境更加艰难。

对阿夏“第三方解决”的思路,李思磐的想法则更为谨慎:她认为,受害者不仅应回避自己对骚扰者有任何回应或情绪表达,在让朋友或亲人去做组织的工作时也应更加保留,因为他们同样可能成为被纠缠和报复的对象。事实上,警察是阻止骚扰的唯一适合人选。可当人们几乎殚精竭虑地思考自己该如何在可能的危险中自保时,这最应出面的一方却缺席了——李思磐呼吁,应在法律层面对精神伤害与违背意愿的暴力性质做更明确的厘清,并在实践中降低对缠扰行为的容忍度。对骚扰,我们“还有很多责任有待履行”。

善恶李利娟背后:困境中的“草莽公益”

人们用“陨落”来形容李利娟。

因收养100余位孤儿而名噪一时的“河北好人”“爱心妈妈”如今被扣上了“痞子流氓”的帽子,对她的指控包括:

敲诈勒索:据称,李利娟曾以电梯不稳造成其腰部损伤为由要求宾馆赔偿17余万元,以药物过敏为由要求医院赔偿12余万元,以光缆辐射儿童造成伤害为由要求某企业赔偿10万元并带人阻工。在勒索行为中,李利娟多次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和弃婴做筹码来达成目的。

涉黑涉恶:与其同居男友涉嫌以暴力、恐吓扰乱社会秩序。据称,李利娟不仅因土地问题与村民发起纠纷并使用暴力威胁,还与政府有诸多过节。在武安市政府引进光伏项目时,李利娟曾以占地为由阻扰政府项目,攻击党政机关,甚至围堵相关政府官员家庭。

“爱心村”不合法运营:李利娟创立的“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指控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被撤销登记证书。据称,爱心村达不到养育机构相关国家标准,但李利娟始终拒绝将孩子接入公办福利机构,拒绝与民政部门签订协议。

“善人”如今成了“毒瘤”。村民眼中,李利娟霸道伪善,横行无忌,以“爱心”为名大肆敛财。根据澎湃新闻、北青报发表的深度报道,在爱心村护工和孩童的视角下,李利娟依然是那个慈祥的“妈妈”——她疼爱孩子,提醒护工注意孩子的健康卫生,毫不吝啬地为患病或残疾儿童寻求医疗。事实上,围绕李利娟敲诈、勒索、涉黑等一系列指控,村民方和李利娟方始终存在相互抵牾的证词。真真假假间,李利娟在善与恶、是与非两面不断摇摆,只叫旁观者看出一个糊涂来。

围绕事实的争论仍将随着司法调查继续。但对公益事业的关注者和实践者而言,李利娟事件却暴露了一个长久以来的痛点:民间公益该如何“合规”?该如何在与社会和政府的关系中前行?

李利娟和孩子 澎湃新闻记者 林虞之 图

公众号“公益资本论”的作者常时看来,民间慈善规范性缺失鲜明折射在李利娟爱心村的财务硬伤中——整个爱心村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和财务制度,一直以来,李利娟都在使用个人账户接收善款,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开善款信息。常时指出,从法律的角度,个人和机构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中的资金属性是不同的。用个人账户收款,意味着目前各方关注的巨额捐款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李利娟而非爱心村。这带来若干麻烦:

首先是“敲诈”的罪名:正规的流程应是企业捐款到爱心村账户,再由爱心村开具捐赠发票;但若企业将钱打到李利娟账户上,则存在自愿的“赠予”和非自愿的“敲诈”两种情况,而非自愿和自愿的界限是极为模糊的。案件中,企业认为李利娟以爱心之名行敲诈之实,而李利娟则坚持对方为自愿赠予,这些各执一词的纠纷正是个体与机构账户不分的后果。

不仅如此,若李利娟无法以清晰的账目说明个人账户资金中属于爱心村的捐款,还易涉嫌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我们看到,当“新武安”控诉李利娟私吞善款,以公谋私时,由于个人与机构账户混同,李利娟很难自证清白:她难以说清自己究竟为机构投入了多少,而她的说辞也难以获得大众的信任。

常时暗示,若爱心村能按时提交年检并详细地披露机构的财务信息,则足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完整的财务证明去规避在质疑面前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合规”不单意味着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更能在关键时刻为公益机构和公益人提供保护。

爱心村和西三环之间的拱门 澎湃新闻记者 林虞之 图

另一位作者黎宇琳则从整体上反思了李利娟的慈善方式。黎宇琳认为,李利娟毫无疑问做的是“真慈善”:我们无法否认,她确实一人坚持了21年,前后收养了118名孤儿,并真正对这些孩子倾注了关爱。但另一方面,李利娟经营爱心村的方式,有着很强的草莽江湖气息——对政府,她拒绝与民政部门签订合办协议将爱心村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村民,她不断因土地纠纷与周边社区产生矛盾,并以爱心村作为社会博弈的筹码。“爱心村”延续的是一种“非制度化的生存”,在遭遇问题时,李利娟始终试图借助权力、关系、名誉等资源,以制度外的方式争取生存和利益的空间。

这种“草莽公益”带来的结果是,救助弱势群体的需要与所在的社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让李利娟及其“爱心村”失去整体的社会支持:政府的公共福利部分始终与李利娟的慈善机构存在冲突,而村民则反感这位“爱心妈妈”,间接为“依法取缔”提供舆论基础。

在黎宇琳看来,诚然在公共服务缺失时期,爱心村用一种不正常的方式解决了当地的弃婴问题;但随着近年来武安市制度化环境的建立与公共服务部门的完善,一味与制度对抗只能引导慈善走向死胡同——若拒绝与政府合作,民办公益机构将难以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持续生存。

    责任编辑:韩少华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