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报仇”50年不晚:男子报童年被打之仇,打邻居被公诉

2018-06-17 12:31
上海

本文原标题:《说法|“君子报仇”50年不晚,男子为报童年被打之仇竟打伤前邻居》

来源 | 虹口检察

在你小时候,被同学欺负了,你会怎么做?

然后没过几天,又在一起玩耍了

对于一些容易记仇的人来说,有仇就要报

时间早晚的问题。

勾践卧薪尝胆,韩信受胯下之辱,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桥段

总能让人看得热血沸腾。

你有没有遇到过特别容易记仇的人……

近日,虹口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件案子……

案情

“君子”报仇,五十年不晚

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高某小时候被邻居王某打破嘴唇,这件事他一直记在心中。50年后,高某在路上遇到了“仇人”王某,怒气上涌将王某打成骨折。4月12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久别重逢,没想到竟是一顿拳打脚踢。

2017年11月3日上午10点左右,高某路过水电路附近时,遇到了曾经的邻居王某正坐在路边和朋友喝茶聊天。本以为熟人相见,能够寒暄叙旧。不料高某趁王某不注意,上前用手抓住王某衣领扇了他一巴掌,接着把王某一把拉到在地,用脚踢打王某的上身。王某的朋友遂报警。

根据高某的供述,他和王某是一起长大的邻居。大约50年前,当时两人都在上小学,王某曾动手打过高某。“在我们7、8岁的时候,他曾经打过我,把我嘴唇都打翻过来了,一直留有后遗症,这次碰到他就想向他讨个说法。”不料王某告诉高某已经不记得50年前的事情,也不记得曾经打过高某。回想起童年被打的情景,高某很生气,上前拉住王某便打。

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左侧第7、8、9、10肋腋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清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向被害人王某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目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小编加戏时间...

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况是几十年前的一点小矛盾呢,毕竟小孩子间打架不犯法,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是触犯法律的。小编提醒:切勿因为一时的怒气,做下令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毕竟,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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