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非法集资:雄安新区首个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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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22:36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日前,雄安新区容城县正式发布《容城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容城县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将予以相应奖励。

举报电话为:0312-5611098,举报电子信箱:rcjrb536@163.com。

奖励标准

可“一案一议” 最高奖励15000元

《办法》明确,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容城县金融办可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认定和奖励,且应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举报条件

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具体线索证据等

《办法》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容城县政府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负总责。容城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应当提供对举报事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人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认定;举报人还需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对于跨县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保密管理

专款专用 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确保专款专用。容城县金融办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政府办应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因受理举报登记人工作失职,致举报个人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举报人若借举报之名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谎报线索,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为:0312-5611098

举报电子信箱:rcjrb536@163.com。

 (原题为《重拳打击非法集资!雄安新区首个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