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农民盗矿留巨坑破坏环境,法院详释为何组7人合议庭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8-06-05 21:55
来源:澎湃新闻

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张某非法采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采用7人合议庭。  本文图片均为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提供

江苏徐州农民张某擅自开采矿山,留下巨大水坑。这起获利金额仅40万元的案件,为何法院组成了7人合议庭审理?

6月5日上午,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现场发现,7人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其中2名陪审员具有专业背景。

据该案审判长、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专职委员孟源称,这起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这一热点问题,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以,该院利用“世界环境日”的契机,贯彻4月份正式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采用7人合议庭,引入4名陪审员。

农民盗挖矿山遗留50米深水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6年间,徐州农民张某雇佣多人,操作挖掘机,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座山上,擅自开采页岩。期间,虽多次被国土、林业部门查处,仍屡教不改。

张某开采砖瓦类页岩后卖给砖厂,获利40余万元。盗挖矿山遗留下一个巨大水坑,经过测量,坑口东西长90米,南北长80米,平均深度为50米。

坑内常年积水,水深约5米,坡度陡峭。据专家称,受雨水冲刷水土流失,容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对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

最终,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一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张某非法采矿遗留巨大水坑

巨坑回填还是就地搞鱼塘,陪审员有话说

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围绕用什么方法来修复被破坏的矿山,原被告展开激烈争辩。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机关主张,“场地回填,恢复原貌”,即从周边取周边的土石回填,恢复原来的地质地貌,该方案需花费144万元。

盗挖矿山的张某一方则提出,“削坡造池,重构生态环境”,也就是说,将现有的水坑改造为鱼塘,然后在周边种上树木。该方案费用85万元,相比检方的方案可省近60万元。

“公益诉讼方(检方)的方案,过于简单,且费用较大。将水坑从附近购买页岩进行回填,能否获得政府审批尚不可知,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方案不可行。”张某的代理律师说。

对此,检方反驳,地质环境一旦破坏修复起来很困难,是客观的,不能因为困难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任何人不能从违法犯罪中获利”。如果不能买到页岩进行回填,张某一方应支付生态修复费用。

“两个方案各有优缺点。”庭审期间,两名专家型陪审员对上述两种环境修复方案提出一致的评价。

陪审员、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曹恩伟认为,检方提出的方案对生态恢复、地形重塑没有要求,只是进行了矿产资源恢复。而张某一方提出的方案,则采取开挖的方式,对地下水层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对耕地林地破坏还需要专家论证。

陪审员不做“花瓶”,实质参与庭审

据曹恩伟向澎湃新闻介绍,7人合议庭成立后,他参与了两次庭前会议,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评议审查了检方提交的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与法官共同商议案情。

此前,曹恩伟等人还针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提出的生态修复方案,与法官、检方及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到案发现场查看,并参与讨论了两套修复方案可能产生的预期效果。

“这起案件里,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孟源对澎湃新闻说,从庭审中也可以看出,陪审员对这起案件非常了解,事实掌握得非常充分,在法庭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为案件最终做出民事部分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孟源表示,在该起案件中,法院实质性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作为专家,实质参与案件,从职业、专业的角度,对修复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而不是简单地被法官的意见所左右,改变了出庭不出声的“花瓶”形象。

最终,法院认为,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于现有方案各有利弊,合议庭需在庭审结束后,就环境修复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选取最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方案。因此,未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克诚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