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监狱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追究检察官失渎职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房立俊
2018-05-31 13:36
来源:澎湃新闻

“巡回检察是不定期检察,但必须保证工作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表示,巡回检察在注重对监狱纠正违法的同时,还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如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5月31日,最高检召开的“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通报会透露:自今年6月起,8个省区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与以往派驻检察相比,此次巡回检察共有四大变化,涉及检察方式、工作重点、问责追究以及实际的监督节点。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新的形势对于检察机关创新监狱监督理念,改进监狱监督方式,提升监狱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不定期巡察但须保证质效,注重检察内部责任追究

澎湃新闻注意到,派驻检察要求每一名派驻检察人员每个月派驻检察的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而且要求每个工作日派驻检察室都要有人员在岗。其主要工作包括对监狱日常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

“巡回检察是不定期检察,虽然对试点期间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人员安排没有作具体要求,但必须保证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王守安表示,各试点单位还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与此同时,巡回检察在注重对监狱纠正违法的同时,还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王守安举例说,如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更加注重提升监督工作的质效。

“对上轮巡回检察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监狱整改落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补充表示,对首轮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对此后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注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适时安排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次巡回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工作的质效。

此外,在监督实际节点的变化上,巡回检察对监狱出监收监、禁闭等活动不再实行日常监督,而是通过巡回方式检察监狱出监收监、禁闭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检察官办案组定期轮换,“抽取部分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院对辖区监狱不再实行派驻检察,将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

“检察官办案组组长必须由员额检察官担任,必要时可以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王守安指出,检察官办案组成员要定期调整、轮换,“人员之所以要求不少于三人,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地市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不多,如果要求每个办案组人数较多的话可能无法成立两个以上的办案组,难以做到定期调整、轮换和实行交叉检察。”

另一个问题显得更为关注:如何保证巡回检察的质量?进而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一些同志对试点工作表示了担心和顾虑,主要是担心检察机关对监狱不再派驻检察,将难以做到全面及时地掌握监管执法情况和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周伟指出,最高检将在试点工作中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同步性,着力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

具体作法为:一是督促监狱更加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二是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三是加强对罪犯权益的保护力度。

“巡回检察过程中,抽取部分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开启查看检察信箱,认真接受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周伟补充表示。

最高检要求,各试点院要建立健全巡回检察工作机制,规范巡回检察工作流程,保障人员配备和车辆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专门的巡回检察机构。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院要统筹、协调、指导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制定巡回检察工作规范,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要严格规范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工作。每次巡回检察都应当制作检察记录,报告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包括巡回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有关意见或者建议等,报本院领导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另据透露,最高检还将结合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巡回检察规范性文件,同时着手修改《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