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价政策将被废止?专家:系误读,清理的是“不当限制”

澎湃新闻记者 张赛男
2018-05-17 19:57
来源:澎湃新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重点清理“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这一工作被个别自媒体解读为“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将被废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发现这一解释系误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林少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释称,从文字上看,似乎今年就要取消限购政策,因为限购政策是典型的“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然而,该通知明确指出的是该种限制“不当”的,才属于清理范围之内。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和市场环境下,限购限售政策等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并非“不当”。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教授郑云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直言,上述自媒体的解读是错误的。

郑云瑞说,产权保护在物权法中是明确的,一般情况下,对限制都会有法律依据。在某个阶段、某个领域,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百姓生活的行业和产业,限价限购有其合理性。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下,房地产限购限价是合理的,而不是文件所指的“不当限制”。

林少伟进一步解释,从绝对产权角度看,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应受到限购或限售。但在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替代性措施,比如调高买卖交易税率、设置持有期限等推出之前,限购或限售仍有其合理性。

“此外,所有权并不具有彻底的绝对性,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这意味着即便是房产所有权人,也并非当然享有处分该房产彻底、全面的权利。其对房产的处分要收到社会性的约束,而限购或限售是目前环境下的一种社会性约束。就此角度而言,限购或限售并非是‘不当限制’。” 林少伟说。

从《通知》传达的内容来看,目前自媒体的解读颇有“重点找错”的意味。林少伟认为,要点其实不在于限不限购,而是各个地方政府要注重保护产权。

除了清除上述“不当限制”的规定,《通知》还提出,将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林少伟认为,注重保护产权主要是让地方政府转变思路,以前是注重所有制主体,以后要改为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

那么,以往这些不平等的表述、带有特殊保护性质的内容都带来了哪些影响?林少伟举例称,其中一种歧视是“产权歧视”,不同所有制主体,所享受到的待遇不一样。最典型的是银行贷款,对国企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在待遇上存在差别。

“这个通知的意义在于,尽最大的力量消除这些歧视的‘规章来源’,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受到平等的保护,这不仅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林少伟说。

郑云瑞也认为,从立法角度看,中国物权法把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过多强调了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其中隐含着不平等的问题。而此次的通知体现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的平等保护,是一种进步。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