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提消费公益诉讼,民事追责售假行为渐成趋势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通讯员 刘津宁
2018-05-16 14:44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销售假冒保健品的商家,北京检方亮出了公益诉讼“利剑”。5月16日,北京市检四分院起诉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四中院公开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案是北京首例由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售假线索,被提起公益诉讼的第一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夫妻售假获利15万双双获刑,买家遍布北京等多个省份

曾因在网上销售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品而获刑的罗某、卢某夫妻二人,成为了此次公益诉讼的被告。

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罗某、卢某通过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了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罗某、卢某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在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的“净网行动”中,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发现罗某夫妻售假线索后,主动推送给警方。2016年9月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罗某、卢某所销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酚酞、双氯芬酸钠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认定,自2016年9月,罗建平、卢称英通过开设四家淘宝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等保健品,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销售6000余份,买家遍布北京、天津等多个省份。

2017年6月,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北京检方首提打假公益之诉,民事追责售假行为成趋势

一纸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售假行为制裁的终结。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检察四分院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协会对罗建平、卢称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检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检方在庭审中称,罗某、卢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公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罗某、卢某二人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

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庭上,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内容表示认可,当庭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销售产品对买家身体有损害,剩余未售出产品已被收缴,以后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我因为不懂法,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我以后要多看法治新闻,我愿意消除这些保健品造成的危害。”被告卢某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过民事诉讼向网络售假者追责,近年来已经形成趋势。阿里巴巴自2017年起便启动“追杀三千里”项目,通过民事诉讼向售假行为宣战,希望通过诉讼手段,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

“我们为检方对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点赞,希望这种做法能够成为未来打假、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商品的新模式。”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认为,在互联网的治理格局当中,平台自治、公权力行使、权利人消费者私力救济并存,这是我国在网络时代推动形成适应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的表现。

    责任编辑: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