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被改判获刑4个月,支持者建议马再选地区领导人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8-05-15 15:23
来源:澎湃新闻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判其无罪。不过,台北地检署对该判决结果不满并上诉至台“高等法院”。5月15日上午,台“高等法院”改判马英九有罪,马英九获刑4个月。

据岛内媒体中时电子报等报道,台“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仍可上诉。

对此,马英九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将“上诉到底”。

判决结果出炉后,岛内政界人士纷纷发言。曾任马英九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的徐巧芯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遗憾,担心“办蓝不办绿”的判决结果会引发“寒蝉效应”。

而现任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叶毓兰则在脸书(Facebook)上撰文建议马英九不要交罚金、不要上诉,“就进去关4个月,而且千万不要‘抖手漏尿’”,并建议马英九“经此历练”后2020年再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

根据中时电子报、东森新闻云等台媒披露,2013年8月31日,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台湾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司法案件,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案情。

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2013年9月4日黄世铭再次对江宜桦泄密。

据此,台北地检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处罚金45万元定罪,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地区领导人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经过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此外,除了台北地检署外,涉事另一方柯建铭也控告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3月28日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随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马英九无罪。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