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上海自贸区口岸通关提货时间将压缩一半
此外,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海关对相关企业实施细分管理。高信用企业,通关货物查验比例在20%以下,一般信用企业,查验比例在50%以下。
具体措施如下:
1、口岸相关部门引导推动企业并联开展口岸作业,推进再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二分之一。
2、改变现有货物报检报关“串联”流程,实现报关、报检同步“并联”受理,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
3、便利企业同步进行通关与物流作业,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将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海关接受申报后将是否查验要求即通知企业 。
4、便利企业办理进口集装箱放箱手续,船公司凭提货单即可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
5、完善和公开集装箱港口装卸、仓储、运输、移箱、 掏箱等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以及办理提箱业务作业时间,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箱提货。
6、通过单一窗口推送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时间和码头名称等港航信息。
7、完善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8、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司机)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
9、实行出口集装箱进港不再向港口提交纸质集装箱装箱单。
10、协调推动港口企业、船公司加快实现提货单电子化。
11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情况,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口岸费用的参考情况,支持第二方开展口岸费用评估。
12、进一步完善口岸作业和处理环节收费公示,经营服务单位通过网站或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清单和标准。
13、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14、由市商务委审批的机电类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
15、进一步简化原产地证、 ccc 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申报随附单证的办理手续和提交方式,出口报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信用证 。
16、继续完善对查验没有问题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机制和办法,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
17、进一步完善企业通关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海关12360热线主渠道作用,以及单一窗口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项措施,对涉及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的,由各有关部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