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交信访材料,被拆迁干部批注“厚颜无耻”公示一个多月

华商报
2018-05-08 17:18

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却被负责拆迁的干部批注“厚颜无耻”,还被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多月。

近日,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村民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大柳塔镇(试验区)政府、敏盖兔村委会以及负责拆迁的镇流动办主任卜利平告上法庭。

被贴4次 一个月后才撤除

2017年6月14日,神木市大柳塔镇敏盖兔村村民尚子珍向大柳塔镇信访部门反映自家石料厂被强拆一事,并递交了一份题目为“关于大柳塔镇政府强行拆迁砸料场、水洗料场”的反映材料。

然而四天后,尚子珍从同村人口中得知,自己递交的反映材料被贴在了村委会公示并被人题字辱骂。尚子珍急忙前往村委会查看,在村务公开栏内,尚子珍看到了自己给信访部门提交的反映材料,除了原文外还被人手写批注“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处被人填写了“尚子珍”三个字。

“看完后我脑子一片空白,活了60岁,第一次被人这样侮辱。”尚子珍回忆说,当天他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回的家,满脑子都是同村人嘲笑声。回家后,不断有亲友打电话询问此事,更让尚子珍感到难堪。此后,尚子珍的妻子先后三次将公开栏上的材料撕下,但每次撕下的第二天,写着批注的反映材料又原原本本的贴在了公开栏上。

恢复冷静的尚子珍开始查找“元凶”,但由于公开栏是开放式的,村委会负责人称并不知道是谁张贴的。经过四处打听尚子珍得知,张贴反映材料并写上批注的人,很可能就是负责拆除石料厂的大柳塔镇流动办主任卜利平。随后,尚子珍多次前往镇政府和神木市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均无果。而公开栏上的批注材料,一直到2017年7月底才被人撤除。

判决镇政府无责 当事人未道歉

2017年11月,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大柳塔镇政府、敏盖兔村委会以及卜利平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经法院查明,认定确为卜利平在尚子珍递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上批注了“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处填写了“尚子珍”三个字。随后张贴在敏盖兔村村务公开栏上。因卜利平当庭表示此举为个人行为,法院认定大柳塔镇政府和敏盖兔村委会无责。2018年4月13日,神木法院一审判决,卜利平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敏盖兔村再次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为尚子珍恢复名誉。

然而截至目前,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卜利平并未履行法院判决。

镇纪检对当事人批评教育 村民已上诉

5月8日上午,大柳塔镇(试验区)党委书记孟向平表示,关于卜利平的事镇上纪检部门已经处理过了,但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随后,该镇纪检人员称,针对此事已对卜利平批评教育。而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多次联系卜利平本人未果。

尚子珍称,鉴于卜利平拒不道歉,而他对一审判决中认为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也不认同,已于5月4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标题:《陕西男子提交信访材料,竟被拆迁干部批注“厚颜无耻”》)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