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出台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民办学校不得提前录取新生

张超/华商报
2018-05-08 09:56

5月7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宝鸡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中小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实现规范有序、阳光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幼升小: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升初: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热点校: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区,可根据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县区教育局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区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宝鸡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提前录取新生

各县区要根据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秋季开学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区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同意流出证明。未持有同意流出证明的,流入地学校不得接收。各县区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规范治理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县城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办好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减少农村生源流失。严把起始年级招生关,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6人。已存在超大班额的非起始年级,县区和学校要统筹规划,挖掘潜力,提早做好师资、教室等准备工作,秋季开学通过增班分流等措施,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原题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生》)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