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资金成为股东,转让股权时出资义务应该谁承担?

2018-05-04 15:01
上海

赵某出资让严某成为股东,工商登记后严某将资金转出,后向他人转让股权。因另案公司股东胡某承担债务,执行中公司无可执行资产,胡某遂状告严某。一审法院判严某抽逃出资,严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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