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IPO新规:允许同股不同权,重大事宜须一股一票表决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孙铭蔚 综合报道
2018-04-24 21:03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下周一(4月30日),港交所将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

这次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二是尚无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类公司赴港上市;三是公布创新产业公司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

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上市:400亿港元市值门槛

这次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最大的变化便是接受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

同股不同权制度指的是,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由于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港交所错失了阿里巴巴的上市,这让其开始反思推出这种制度的必要性。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旨在拓宽现行上市制度。这次修订落实了这一想法。

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也设定了一定的门槛,比如,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而且,港交所还规定,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监管问题,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建议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

对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规定,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港交所还建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所得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而核心产品研发至少要有12个月,如果公司从事药剂或生物产品研发,必须拥有多项潜在产品,而从事医疗机械就允许只拥有一种设备产品。

港交所同时对于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前获得投资来源的“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投资”作出规定。其中“资深投资者”被规定为必须是港交所认可对象,而“相当数额投资”则依照市值大小,投资金额须达到其上市时已发行资本的1%-5%。

在最新发布的《上市规则》中,港交所删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规定中“长期”一词,以免该词引起不必要的不确定及混淆。

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该咨询小组已基本确定一个名单,成员人数在12至14人,名单预计下周一将公布。”

创新产业第二上市地:夏季前将有一批公司可上市

港交所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根据早前与部分公司进行的探讨,预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准备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将有一定数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将有更大批数目的公司上市。

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天风证券港股团队表示,对于许多新经济公司来说,港交所推出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具有较大吸引力。由于初期资本不足,创业者需要不断向投资人融资,导致其股份不断被稀释,而今年即将落地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创始人和核心团队在上市后仍然拥有重要话语权,有望解决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谋求发展与资本的后顾之忧。随着同股不同权落地,未来阿里、京东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也有望进一步推进。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