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首次轻微违法电动车主在朋友圈认错普法可集赞免罚

陈栋/钱江晚报
2018-04-20 09:40

浙江临海市一些平时习惯“横冲直撞”的电动车主,最近车子有些不好开了:继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临海又开始对电动车念“紧箍咒”,不少车主“触雷”。

不过,让他们意想不到,交警告诉他们,第一次被抓可以不处罚,但有个条件——这个条件和微信朋友圈有关。

周虹(化名)在休闲用品公司当业务经理,上班用电动车代步。4月16日早晨上班途中,她见非机动车道有点堵,把车头一扭,开进了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住。

交警告诉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是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罚款10元。如果她愿意做一件事,钱可以不罚:把自己交通违法的事发到朋友圈,呼吁大家引以为戒——并集满20个赞。

虽然有点不好意思,但也不是什么难事,周虹打开朋友圈,根据交警提示编辑了一段文字:本人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蜀黍教育,在此曝光自己,集齐20个赞即可和警察蜀黍说再见,请朋友们动动小手为我点赞,也请大家以我为鉴,骑电动车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别闯红灯,别逆行,别进入机动车道。临海交警温馨提示:遵守交规,安全一生!”

只用了5分钟,她就集了20多个赞。交警让她离开了。

“集赞可不处罚”来自于临海市涌泉交警中队中队长葛卫林。

“之前常看到朋友圈里有商家搞活动,集满多少个赞可以换小礼物,我就想,可以用到电动车管理中。”葛卫林告诉记者,根据电动车不同的交通违法情况,交警可以予以5元~50元罚款,“按现在的生活水平,这点钱不算什么,成本较低,而发朋友圈,不仅可以鼓励违法驾驶员表态认错,还能借助朋友圈普及文明驾驶意识,效果比单纯罚款好。”

这个方法在涌泉镇试行后反响不错,目前已在临海铺开,清明节后实行至今,已有30多名电动车主选择这种方式接受处罚。当然,也有一些车主选择了罚款。

是不是任何交通违法发个朋友圈就可以免处罚?不是的。

“首先,必须是第一次电动车交通违法被抓;其次,违法行为相对轻微,如果性质比较严重或恶劣,如醉酒驾驶电动车,用电动车载了好几个人等,该处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可能被拘留。”葛卫林说。

(原题:临海交警试水“集赞可不处罚”)

    责任编辑: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