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起南京全面暂停出租车、网约车新增投放

葛妍/南报网
2018-04-19 20:17

南报网4月19日消息,4月19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从4月21日零时起,市交通运输局暂停受理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增运力许可事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暂停受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为营运性质的许可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精神,南京市政府在2017年1月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3号)、《关于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1号)。自文件实施后,网络预约出租车快速增长,目前已拥有7家平台公司,近2万辆网络预约出租车,加上原巡游出租车,总运力规模已达3万余辆。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使用无资质车辆及人员,采用高额双向补贴低于成本价等违规经营行为,破坏了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也给城市交通秩序带来巨大的压力。

《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3号)规定,“按照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原则,网约车运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服务需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发布监测报告、警报加以引导,必要时政府采取调控措施。”为了保障城市交通有序运行,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南京市将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交通、公安、物价、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2.从2018年4月21日零时起,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暂停受理出租汽车新增运力许可事项。符合许可条件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18年4月20日24时前的车辆除外,上述车辆应在2018年7月20日前提交符合规定申请许可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从2018年4月21日零时起,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暂停受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为营运性质的许可事项(持有交通运输局核发的网约车《预审合格通知书》的车辆及更新的巡游车车辆除外)。

(原题为《4月21日起,南京全面暂停出租车、网约车新增投放》)

    责任编辑:黎凡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