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村干部套取扶贫款获刑,两镇干部渎职自首被判有罪免刑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8-04-20 10:21
来源:澎湃新闻

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致使专项资金被套取,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两镇干部投案自首,近日被法院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在此之前,清泉镇红岩村两名村干部套取扶贫款80多万元,或挪作其他村务开支或占为己有,被以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刑。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两名镇干部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专项扶贫资金被套取,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村支书和村文书联手套取扶贫款,虚开发票报账

红岩村位于成都市东郊约35公里处,2013年被认定为相对贫困村后,上级财政和扶贫单位投入资金对该村进行“精准扶贫”。

1966年出生的黄孝明在红岩村担任村支书多年,2016年8月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同村的村委委员、文书邱治俊,2016年9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取保候审。

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红岩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孝明和邱治俊利用担任村支书、村文书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报管理人员误工费等方式,先后多次套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83450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理查明,黄孝明和邱治俊套取的883450元扶贫专项资金,大部分是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完成,其中最大的一笔,是黄孝明通过苗木公司虚开了30万元苗木发票。

黄孝明平时承包一些工程。套取扶贫资金后,他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油费、餐费都拿到“小金库”报账,甚至其个人工程的工人工资,也由村里扶贫资金来“买单”。法院查明,邱治俊按照黄孝明的安排,将套取扶贫资金中的3万元以黄孝明个人名义借给他人,还先后四次用扶贫款支付黄孝明个人承包工程的工人工资、材料费等11万多元;此外,黄孝明还从套取的扶贫资金中以报销油费、餐费、土地租金等形式,非法占有套取的扶贫资金共计179628元。

青白江区法院认为,黄孝明、邱治俊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两人违反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将扶贫专项资金252452元挪作其他村务开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黄孝明利用村支书的职务便利将套取的专项资金222928.85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遂以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孝明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邱治俊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两名镇干部渎职,“未审核就签字”

黄孝明、邱治俊套取扶贫款案发后,2017年6月,成都市清泉镇工作人员秦继彬、钟德强先后到青白江区检察院投案。

当时,1968年出生的秦继彬是清泉镇农业中心主任,比他大三岁的钟德强为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清泉镇党政办公会和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镇农业中心对扶贫项目实行验收把关,具体工作由秦继彬、钟德强负责。

红岩村的扶贫项目当时是清泉镇的扶贫工作重点,包括该村的野李子基地、苗圃基地、景观建设等项目。按照工作流程,红岩村上报扶贫项目与预算,镇农业中心秦继彬和钟德强到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再上报区扶贫办等单位,扶贫资金才能按照程序拨付。

“我们没有到现场去进行监管,对红岩村报上来的扶贫资金数额也没有认真审核就签了字。”秦继彬向办案人员交待,特别是对于扶贫树苗等项目,红岩村的村干部黄孝明和邱治俊把数据报上来后,他和钟德强都没有把好关,“没有进行审核,我们就签了字,扶贫资金也就拨付出去了”。

钟德强也供述,黄孝明和邱治俊套取扶贫资金80万多万元,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这是我们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结果”。

法院判决书显示,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继彬、钟德强身为清泉镇农业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代表政府对扶贫工作项目履行具体的监督、验收职责,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专项扶贫资金被套取,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两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其行为是执行公务中的过失行为,犯罪情节轻微。

2018年3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判决秦继彬、钟德强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