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起草征求意见稿:明确收购报告书等的具体披露情形内容

孙飞/新华社
2018-04-14 16:35

新华社深圳4月14日消息,为规范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深交所起草了《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3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征求意见稿,在现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对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予以细化。

指引明确了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的具体披露情形、时点、内容等,分为总则、应披露情形、应披露内容、其他事项和附则五章,共四十二条。如披露形式覆盖更全面,将5%以上股东拥有权益增减变动1%等纳入信息披露范围;针对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情形,明确了穿透披露的要求;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随意缔结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随意让渡表决权问题,指引明确了投资者在达成一致行动后又解除、让渡表决权后又解除等情形应当继续遵守原有的限售、一致行动等义务和承诺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主体更趋多元化,股权转让方式更趋多样化,股东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等途径举牌、控股上市公司更趋常态化。有些二级市场举牌行为,存在违规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情形。面临新形势,上市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原题为《深交所就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