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致死!男子在浴室按摩后身亡:颈部错位引发脑梗塞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姚卫华
2018-04-03 17:31
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杨强去浴室洗澡,请技师做颈部按摩,却因错位引发脑梗塞而身亡。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浴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技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摩致颈部错位,引发脑梗塞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一中院获悉,2017年4月,杨强与同事到某浴室洗浴,杨强请技师萧刚做了颈部按摩。按摩结束后,杨强刚离开浴室不远,就感到身体不适,继而无法行走,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经抢救无效去世。

司法鉴定杨强系因按摩导致颈部错位,引发脑梗塞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死。事后,杨强父母将该浴室、不具备按摩资质的技师萧刚、浴室投保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三名被告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134万余元。

一审法院根据逝者、浴室的过错程度及造成事故原因力的大小,酌定浴室承担90%赔偿责任,共计赔付112万余元,技师萧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强自担10%责任;保险公司与本案无涉。浴室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浴室与技师系雇佣关系

二审中,浴室上诉称,其与技师萧刚是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顾客消费费用统一在浴室买单,是便于统计技师报酬,且杨强死亡是技师操作不当所致,请求法院改判技师萧刚承担主要责任,浴室仅在保险理赔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指示,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而合作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

本案中,技师萧刚接受浴室的指挥管理,搓背、按摩服务费用由浴室收取,浴室每月按消费金额50%给付萧刚作为劳动报酬。同时,浴室亦未提供双方是合作关系的相关证明,而技师萧刚认可其与浴室之间是雇佣关系,故二审判定萧刚与浴室之间确系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上海一中院维持一审关于浴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技师萧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徐晓阳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