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A股上市新政来了:对科技股影响几何,谁将率先受益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林倩
2018-04-02 08:32
来源:澎湃新闻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共计十条,包括独角兽在内的一批创新企业登陆A股有了政策依据。

《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推出存托凭证(CDR)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

当晚,证监会也表示将抓紧完善各项配套规则,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市场热议已久的CDR真的来了。

CDR政策制度影响

《若干意见》中表示,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澎湃新闻综合多家券商的研报发现,多家机构均指出,中概股采用发行CDR回归的可能性较大,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实现回归。

华泰证券认为,CDR 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在时间、手续、保留现有架构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广发证券,该机构指出,发行CDR可以享受三项便利:一是耗时较短,因为发行CDR不需要拆除 VIE,不需要改变公司股权架构,直接以现有公司为主体发行CDR即可;二是费用较低,公司仅需负担存托人的承销保荐费用,不需要承担私有化的高额成本;三是保留了境外的融资渠道,中概股私有化退市即放弃了海外公开市场股权融资的渠道,而中概股发行CDR则保留了海外融资渠道,还增加了境内融资渠道。所以,中概股采用发行CDR回归的可能性较大。

天风证券则对CDR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出提示,一是多地上市存在套利机制,如CDR出现折价时,可能存在套利交易注销,市场发展会受到影响。 二是仍有多个问题待明确:比如存券机构购买海外发行的基础证券时所需外汇怎么取得;是否存在充分的套利机制,如可充分套利,是否会导致CDR数量减少,影响到其存续发展;是否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CDR。

市场预期的首批试点8家企业。数据来源:天风证券。点击看大图

对A股市场融资的影响

发行CDR对A股市场的融资情况势必产生影响。

天风证券认为,发行CDR对于股票市场有两个方面的资金消耗,一是通过发行新股融资直接消耗资金,二是发行后股份解禁上市将进一步增加股票供应。可能会对市场资金面带来负面影响。

考虑A股市场的实际承受能力,新时代证券预计,企业以CDR形式在A股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占基础证券的比例会在10%以内。目前,市值超过200亿人民币的在美上市中概股共37只,合计市值约为9.79万亿人民币。若按基础证券10%的占比上限发行CDR,同时结合目前A股对美股的估值溢价,以CDR形式回归的在美上市中概股将吸收约1.3万亿人民币的资金,约占目前A股合计市值的 2.27%。假设有 50%的上述中概股在未来3年回归,粗略估计CDR新增融资上限需求每年在 2200 亿元左右,与 2017 年 A 股 IPO 融资额相当(募资规模 2120 亿)。

天风证券也作出预测,“最近三年A股市场流通市值稳定在40万-50万亿元附近,CDR发行和解禁预计将形成2.6万亿元的市值,如不考虑未上市独角兽,实际流通市值增量仅为1万亿,对流通市值形成的冲击仅在2-5%。 ”

安信证券则认为,CDR总融资需求对于现有的A股市场并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冲击,CDR是新型融资工具,监管层在推进的时候也会掌握节奏,在不造成市场大的波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我们预计在初期由于上市企业自身体量就较大,所以带来的融资量也会大一些,但是中长期来看,融资需求会逐步回落趋于平稳。

其余新经济海外中资股情况。数据来源:天风证券。点击看大图
对券商的影响

《若干意见》中对CDR的基础制度做出安排,“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的基础证券由存托人持有,并由存托人在境内签发存托凭证。”

《若干意见》要求存托人应按照存托协议约定,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办理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业务。

存托人或存券机构,一般由投行担任,是主要的中介机构,在DR的发行和存续期间均负有一定职责。

广发证券认为,在发行DR时,存托人的主要职责是“承销保荐”,设计 DR的发行结构,与投资者沟通,帮助公司销售DR;在DR存续期间,为DR投资者提供DR转让登记、市场信息更新等服务。

“我们认为只有龙头券商才能胜任存券机构的角色。” 天风证券从三个方面作出解释:一是存券机构需承担发行、证券注册等职能,只有券商有相应资质;二是由于涉及境外购买基础证券的流程,因此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时效性及稳定性,一般而言,托管机构是存券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三是由于境外购买基础证券需消耗一定的资本金,因此要求相应券商在境外运营已较为成熟,积累了足够的资本金。

对科技股的影响

《若干意见》中对试点企业的产业类型进行一定的框定,“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也就是说科技企业位于此次CDR试点的首选之列,除了被选中回归的企业,A股市场上现存的科技股也或将因“新成员”的加入而受影响。

天风证券指出,短期来看,CDR对A股科技股的初期影响在于重估现有龙头。由于8家企业CDR可能不会于一年内全部推出,因此我们预计CDR和独角兽IPO在启动后三个月内的初期规模不会太大,因此对市场资金的分流影响并不大。

中长期来看,该机构认为,CDR对A股科技股的影响在于优化整体格局,助力优质公司加速发展。第一,A股科技股格局会得到优化。预计启动CDR后,优质科技股数量明显上升,市值占比加大,科技股板块的长期投资价值更突出。

“第二,A股科技股估值体系重构。由于优质科技的虹吸效应,A股大量基本面不好的中小公司估值压力会加大,而优质科技股估值则向国际趋近。即好公司和坏公司之间的估值差异会显现,坏公司的估值有很大的下降空间,如香港市场就有极其明显的龙头溢价特征。第三,A股现有优质龙头的市值空间还较大。CDR启动后,预计优质公司估值改善,融资条件向好,加快其未来发展,市值体量向目前海外中资股和独角兽靠拢。”

同样,平安证券也指出,“A 股科技股或面临估值调整。”即使 CDR 在 初期不能实现跨境双向自由转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挤压 A 股科技股的过 高估值,A 股科技股或长期面临估值调整。

受益概念股解析

最后,市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潜在通过CDR登陆A股的公司。

《若干意见》中对试点企业的盈利情况作出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天风证券认为,未来可能通过CDR登录A股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是在美国和中国香港上市的中资科技类公司或新经济类公司。目前市场预期的首批试点8家即为此类,分别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携程、微博、网易及舜宇光学,8家公司市值总计约为8.5万亿元人民币。其他此类公司,市值约为1.6万亿。另一类则是未上市的、可能注册在海外的独角兽企业,从20亿美元估值以上来统计,其估值总计为48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万亿元)。 

根据“中国制造 2025”的十大领域,以及监管层对工业云联网的反复强调,平安证券则推测,工业云联网领域必将是独角兽企业的受益重地。工业云联网领域包含的行业对应到“中国制造 2025”中,则涉 及软件、硬件两大细分领域。

    责任编辑:孙扶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