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法庭认罪: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

张依盟/新锐大众客户端
2018-03-31 21:46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268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永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位时逢年过节受贿,退休不久被查处

1957年出生的王永江是菏泽曹县人,23岁参加工作,2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退休。

2017年9月22日,省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永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随后,省检察院依法对王永江决定逮捕。随着庭审的进行,其违法犯罪事实被一一公开。

办案人员介绍,2004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王永江接受单县某集团公司请托,在企业发展、产品推销、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十几次收受现金40万余元,POLO轿车一辆。这些行贿款,该公司均以“大客户兑现或奖励有功人员”理由做账处理。

“收受的钱,王永江有的放在家里陆续花,有的攒一段时间后存入银行。”办案人员说,王永江受某化工公司董事长请托,在公司上市、税收优惠及带其到欧洲考察等方面提供帮助。该董事长证实,为“感谢”王永江平时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他利用外出考察、过年过节等时机,数次送给王永江欧元、美元等现金,购物卡和金条。

法庭调查阶段,王永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都以“属实”或“同意”回应。

办案人员查到,王永江还以借为名收受车辆、将购买的车辆落户在他人名下,将受贿所得放在亲属处保管等,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他随口一说,行贿人送上50万购车款

王永江长期担任单县“一把手”,工作积极务实,其工作能力也获得相关单位的肯定。“然而,他却思想滑坡,放松自我要求,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罔顾党纪国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了敛财的工具。”公诉人说。

据了解,一开始,王永江面对别人送来的钱,也曾有过坚定拒绝,即使面对的是10万元现金和银行卡,都曾被他退回。

王永江坦言,自己后来在成绩面前,没有把握住自己,感到企业和个人是“感谢自己、讨好自己”,从而开始收受财物,数额由小到大,一发不可收拾。

王永江在单县任职时,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标、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时某先后十几次共送给王永江100万余元现金、2万美金、700克金条。

2017年1月,为“感谢”王永江协调资金,时某再次送给王永江10万元现金。当时,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没有车了。时某考虑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帮助,提出让王永江当公司顾问,王永江说有纪律规定,当顾问不允许。时某提出,不允许就给王永江50万元买辆车,并表示过年后打款。2017年3月,王永江给时某打电话称联系好买车了。随后,时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账户转款50万元。

王永江还利用担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25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的最后一笔20万元,就发生在其被省纪委双规的前几天。

“再高的功劳都无法抵消犯下的罪行”

办案人员介绍,从2004年至2017年的13年间,王永江先后16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地点或在办公室、宾馆、家中,或在单县、菏泽,甚至在出差开会的北京、深圳等地,他都曾收受别人送上的财物。

“再高的功劳都无法抵消犯下的罪行。”公诉人表示,本案的警示在于:王永江从一名小学的民办教师,到考上财政学校,从一名办事员干起,到走上领导岗位,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与信任。王永江本应珍惜信任,廉洁奉公,却在担任一把手之后,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突破了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最终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罪不可相抵”,给广大的干部敲响警钟,功是功、罪是罪,要意识到“功”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义务,公务人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将自己“政绩”作为贪腐的理由。

庭审现场,王永江在最后陈述时说:“我痛心自己的行为给党抹了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悔恨自我要求不严,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我认罪,我悔罪,坚决服从判决,决不上诉。”

(原题为《菏泽市委原宣传部长王永江法庭认罪: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

    责任编辑: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