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涉课外培训或被取消教师资格

战海峰/法制网
2018-03-28 11:53

日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将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要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第三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

(原题为:《重庆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