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原书记受审:自己身患癌症,活一天也要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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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21:50

本文图均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图

2018年3月23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受贿一案。本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担任审判长,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树琪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人简介

王桂春,男,现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隋宝玲,女,现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王宝苓,女,现就职于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曾获“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潍坊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尹丽玮,女,现任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二级检察官,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山东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刘树琪利用担任蓬莱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美元、金砖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树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年前低于市场价28万余元购买两套商品房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中共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刘树琪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刘树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树琪决定逮捕。随着公开庭审的进行,其桩桩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08年1月初,刘树琪和家属商议买房,一是让婆婆从乳山老家搬到烟台住,二是为留学回来的女儿使用。

当他们听说莱山区一新建小区团购住房比较便宜时,就打算买两套,但当时团购活动已经结束。

很快,在市委常委、副市长位置上的刘树琪找到中间人,辗转给开发商打了招呼,开发商考虑到刘的身份,在同意按团购卖给他的同时,还多给了一些优惠,办完手续,两套住房比市场价足足便宜了28.6488万元,是总房款的25.4%。

而这,正好成了庭审辩论的6个焦点之一。

刘树琪及其律师提出,买房时,刘与开发商并不认识,开发商谈不上提任何请托事项,不能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低价购买团购房,是市场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对此,检方出示证据证实,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结剩余房款日期,与开发商提出请托事项有时间重叠,在整个买房行为尚未完成时,刘树琪实际已经为开发商谋了利。

同时,刘树琪购买该小区房屋时,既不属于团购人员范围,也不在团购时间范围,不应以团购价格比对差价。而依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对比时间相近同楼销售情况,证实其购买的商品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公诉人指出,刘树琪之所以会坐享不合理低价房,是因为他副市长身份使然,他在涉及该开发商的一项目有关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上签字,实际为开发商提供了便利,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10万股定向增发股变现获利96万元

有人说,“生命必须有缝隙,阳光才能照进来。”表示人生有坎坷,才能更坚强。

但对于腐败,任何人都不应该在思想上为其留下缝隙,否则,进来的不会是清新阳光,而会是有毒雾霾,迟早会让人身败名裂。

在起诉书指控的所有受贿犯罪中,刘树琪违规持有的10万股定向增发股,是单次受贿数额最大的。

2008年4月,烟台某集团公司为刘树琪出资51.6万元,购买了10万股企业间的定向增发股。

刘树琪说,自己开始也谢绝,该公司董事长几次找他,感谢对集团的帮助,并告诉他股票解禁后,会升值。

刘树琪说,表面上自己是碍于情面,但还是内心的贪婪,明知是不该收的,也就收了。

同时,他考虑到夫妻俩都是公职人员,名下投资太多容易出问题,便委托熟人战某为其办理了代持手续。

办案检察官说,战某承认,她之前担任过该集团公司财务顾问,万一出问题,就说成是集团给自己的。

定向增发股票是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对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大股东认购增发股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依刘树琪当时的身份,无论如何也不该持有该股票。到2010年5月,该股份解禁变现,刘树琪一下获得96万元。

检方证据指控:也是在2010年,刘树琪利用其担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协调土地指标、公务机基地建设等方面谋取了利益。

该集团公司董事长证实,根据规定,该定向增发股票禁售期内不能买卖,刘树琪没有处分的权利,送给他,目的是待禁售期结束后,通过回购或交易方式给他好处。

收受两块金砖价值68万余元

1957年出生的刘树琪,17岁从一名大队知青干起,在党和国家的培养下,通过自身勤勉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工作岗位。

刘树琪理应作出更大贡献回报组织和人民,但他却随着职务的升高,放松了自我要求,忘却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忘却了初心和使命,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深渊。

法庭调查阶段,当法警当庭向刘树琪出示收受的两块金砖这一证据时,他呆滞的眼光流露出无限的悔恨。

2010年初的一天,某公司董事长到刘树琪办公室,在简单交谈后便离开,留下一黑色布袋。

刘树琪打开一看,里面放着两块金砖。顾及当时没有给人办多大事,刘树琪第二天便叫司机把金砖退了回去。

没想到,2013年初,在刘树琪女儿结婚时,该董事长把三年前退回的两块金砖又送了回来。这一次,刘树琪收下了。

公诉人问:你收受的就是这两块吗?

刘树琪答道:唉,就是当时收的。他还无奈的摇了摇头。

据山东省宝玉石测试研究中心检验报告显示,两块金砖2013年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680954元。

起诉书指控的刘树琪受贿次数多达35次,受贿地点有在家中,有在办公室,有在酒店;受贿时间既有平时,也有过中秋、春节等节日。其中,有几次是他离开原有岗位后,曾经谋取利益的人员感谢而继续给他送钱。

甚至,在十八大以后,其仍借女儿结婚之机,大肆收受他人贿赂。

公诉意见指出,本案再一次告诫我们,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当做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不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树琪陈述时说,自己悔恨交加,因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把握住做人的底线,没有过得了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了利益寻租和谋利的手段,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工作过的单位,对不起家人和亲友,完全是咎由自取,自己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将作出的判决,自己身患癌症,活一天也要积极改造,悔过自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伴随着庭审的结束,刘树琪的人生,唯有无尽的悔恨。

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派员对案件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全程予以指导。40 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旁听了今天的庭审。

(原标题为《 庭审直击: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受贿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钟煜豪